期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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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七)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6-28

  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

  1、职责:制定规章规则,审批权,对品种活动监管,对各参与者监管,制定期货从业人员资格标准、管理办法,监管信息公开,监管协会。

  2、措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要求作出说明,财产权登记、交易记录、财会资料、保证金账户、银行账户,限制交易不超15天,特复杂30天。

  3、受报送(交易所、期货公司、保证金安存机构):财会报告、业务资料、其他。

  4、投资者保障基金: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国务院财政部制定筹集管理使用办法。

  5、保证金存管机构:每日稽核

  6、制定持续性经营规则:期货公司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净资本与境内外业务规模比例,流资与流债比例。

  7、出现风险:可对期货公司高管等谈话,不改的可限制各种活动。改合格的3日内解除措施。不合格就撤销资格。

  8、出现重大风险:停业整顿,对高管则限制出境禁止转移财产。

  9、5日内受报告:期货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股权冻结或担保或发生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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