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重点汇编: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18
中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1. 保障基金
启动:由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截止总额15%缴纳形成。 后续:交易所按向期货公司会员收交易手续费3%缴纳,期货公司从交易手续费,代理交易额千万分之五到十的。季度结束后15工作日缴前一季度。 暂停缴纳: 达到8亿元,重大突变,不可抗力
2. 期货公司违规,保证金损失补偿:个人10w以下全额,过了90%,机构过了80%
3. 保证金缺口弥补:先用自有资金和变现资产,不足时用保障基金,再不足用后续
4. 交易所联网交易:10日内报证监会
5.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一次。各种会议(会员大会,董事会等)结束10日内报证监会。2/3以上会员参加才有效。 临时会员大会: 会员理事不足2/3,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2/3以上会员参加才有效。 1/3以上理事提议,要开理事会,半年开一次,提前10天通知。理事会每届3年。
6. 人事任免:期货交易所总、副经理由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总经理是交易所法定代表人,当然理事,每届3年,最多两届。中层任免,10日内报证监会。
7. 几个日期:
交易所异常,暂停交易:不超过3个交易日;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保存,不少于20年;
年度结束4个月内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季度15日内,年度30日内提交经营情况、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执行情况,工作报道。
8. 期货交易所按手续费20%提取风险准备金。
9. 期货交易所涉及占其净资产10%以上或其经营风险较大的诉讼,需报证监会。
10. 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不高于min{①,②}: ① 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80% ② 会员账户货币资金的4倍
11. 会员违约:
交易所先以违约会员的保证金承担,不足的:①全员结算制度的交易所,违约会员自有资金、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及自有资金承担;②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交易所,违约会员自有资金、结算担保金、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及自有资金承担(取得追偿权)
第四章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07.4.15执行)
12.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经纪资格:前2个月风险指标合规,高管2年内无处罚
(变超50%特例),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设立营业部的:前3个月风险指标合规,高管1年内无处罚。一年度的财务报告,股东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13. 变更住所条件:2年内无违法;变更名称:5日内报证监会;解聘或者聘用事务所:5日;期货公司开立撤销保证金账户,当日
14. 许可证遗失:30日内,在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说明作废并重新申领。
15. 发布广告材料:5日内报当地证监会。
16. 未经证监会批准,不得持有5%以上期货公司股权,处3万元以下罚款
17.中介不履行报告义务,处3万元以下罚款。
18.未开户就交易,借账号交易,处3万元以下罚款。
19.期货公司股东所持有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3日内通知期货公司;股东质押公司股权,5日内向所在地证监会报告;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从事期货交易,5日内备案。
20.期货公司实际控制人被撤销接管或者解散破产的,5日内向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报告时间多数为5日。
21.免除首席风险师决定前10日报告
22.临时任职高管人员3日内向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报告外。临时任期只有6个月
23.违规被调查,期货公司自知悉日期3个工作日内报告
高管任职条件
货监管自律机构监督岗位8年,申请期货高管免试取得从业资格。
24. 不可以当高管:
①解除职务、撤销资格、开除日起 5年以内的 ② 受到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执行期 未满3年 ③ 因违规托管、整顿、撤销之日起的负责人未满3年 ④ 认定不适合人选2年以内 ⑤ 在党政机关任职的。
25. 下列人不可以担当独董:
① 在期货公司或关联方范围任职的人员及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② 在持股5%以上、前5名股东、有业务联系和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人员及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③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人员 ④ 近1年内担任上述①-③的人员 ⑤ 在其他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的人员
26. 任职审批: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有证监会审批,或授权派出机构审批。 其他人员由: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批。
27.要有推荐人的推荐。推荐人条件:任职1年以上的现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经理层【注:没有独立董事】。推荐人每年最多推荐3人。
28.证监会通过审核资料、考察谈话、调查从业经历进行审查
29.取得资格30日内上任,否则资格作废,除派出机构认可
30.期货公司任用、免除高管人员的,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31.免除首席风险师的,决定前10个工作日将理由、履历情况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32.境外人士担任高管的不得超过30%。
33.高管人员最多在2家参股的公式担任董事、监事,只能担任董事、监事。不得在其他营利机构兼职或从事经营活动。
34.营业部负责人不能在其他营业部兼职负责人。
35.独立董事最多只能在2家期货公司兼任独董
36.上述人员兼职的,自发生日期5个工作日内报告派出机构。
37.取得经理层人员资格的担任董事(独立董事外)监事。营业部负责人的,不需重新申请资格。
38.取得经理层资格的,未参加年检、未通过资格年检、连续5年未在期货公司任经理的,应重新取得资格。
39.高级管理人员取得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应每2年参加一次培训并取得证书。
40.调整高管分工、对高管给与处分的,5日内报告
41.证监会可以认定不适合人选:2年内不得在任何期货公司担任高管,认定不适合人选的,应在3个月内做离任审计。 ①隐瞒重大事项、拒绝配合、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1年内累计3次被谈话;累计3次给予纪律处分
42.推荐人意见有虚假:2年内不可推荐,加入诚信档案。 5. 处罚:①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撤销,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②董事、监事、高管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利益或者收受贿赂,没收,3万元以下罚款,严重的暂停、撤销任职资格。
43. 从业资格申请:机构聘用,3年内未刑事或者证监会行政处罚,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撤销资格。2年未执业,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44. 从业人员辞职、被解聘或者死亡的,机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注销其资格。
45. 协会应当在对从业人员作出纪律惩戒决定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及有关派出机构报告,并及时在协会网站公示。
46. 首席风险官开展工作应当制作并保留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至少保存20年。
47. 首席风险官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期货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
48. 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季度工作报告,每年1月20日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季度10日,年度20日)
49. 证监会认为不合适,2年内任何公司不得任用为董事、监事、高管。
50. 金融期货结算资格分为:交易结算业务资格和全面结算业务资格。
51. 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条件: ① 结算风险管理岗位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相关经验。高管人员近2年未受处罚。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续经营2个完整的年度,重组的按重组日计算。 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年内未受过处罚。 ④ 期货公司近3年未受处罚,近3年内未出现期货交易、结算风险事件。
申请交易结算业务资格的条件 ①上述二 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中至少2人期货或证券从业时间5年以上,其中至少1人期货从业5年以上且具有期货从业资格、连续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 ③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合规; ④申请日前3个年度中至少1年盈利且该年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8000万,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或者控股股东期末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不适用净资本的,净资产不低于8亿元。
52.申请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的: ① 上述二 ②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中至少3人的期货或证券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至少2人的期货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且具有期货从业资格、连续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 ③ 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合规 ④ 申请日前3个年度连续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3亿元,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或者申请日前3个年度中,至少2个年度盈利且该年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1亿元,控股股东期末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控股股东不适用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
53. 证监会在受理后3个月做出决定或不决定的批复。批复后应向交易所申请结算会员资格。取得业务资格后6个月内未申请会员资格的,业务资格失效。
54. 交易结算会员资格:可以为客户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不可以为非结算会员办理。全面结算会员资格:可以为客户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也可以为非结算会员办理。因此,非结算会员的业务必须通过全面结算会员办理后提交期货交易所。
55. 非结算会员下达交易指令后,交易所应将委托回报和成交结果反馈给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和非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有异议的向前两者提出。全面结算会员按照结算协议约定向非结算会员收保证金,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56. 非结算会员向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有期货交易所从全面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账户中划拨。
57.除下列外,全面结算会员不得划转非结算会员保证金: ① 依非结算会员的要求支付资金 ② 收取非结算会员应当交存的保证金 ③ 收取应当支付的手续费、税金及其他费用。
58. 全面结算会员公司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建立对非结算会员保证金管理制度。可以根据非结算会员的资信、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全面结算会员应当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建立对非结算会员的限仓制度。非结算会员客户持仓达到标准的,客户应通过非结算会员向交易所报告。
59. 非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补足的,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原则和措施强行平仓。除上述外,全面结算会员可以与非结算会员在结算协议中约定强行平仓情形。全面结算会员应当先以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不足的,全面结算会员再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责任。
60. 全面结算会员认为必要的,可以对非结算会员进行风险提示。不得向非结算会员收取结算担保金。
61. 期货公司被交易所接纳为会员或暂停、终止的应在交易所通知日期3日内报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全面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签订、变更、撤销协议的,应在3日内向协议双方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告。
62. 全面会员应在定期报告中报告: ①非结算会员名单及变化 ②金融结算涉及到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③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5.全面会员调整非结算会员保证金最低余额的,应在当日结算前向交易所和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告。
63. 风险监管指标包括: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净资本计算表,资产调整值计算表,客户分离资产报表,客户权益变动表,经营业务报表和客户管理表。
64. 报风险监管报表:月度7天内,年度3个月内。保存不少于5年。风险指标与上个月变动超过20%,5日内报告全体董事和股东。
65.期货公司风险监督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证监会在5日内对原因进行核实并作出如下措施: 向公司出具警示函并抄送全体股东,对高管进行谈话,优化指标。 要求公司进行重大业务决策,应当至少提前5日向所在地证监会报告。公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频率,证监会2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整改不过20日。
66. 证券公司应符合如下条件: ① 申请前6个月风险指标合规: 净资本不低于12亿,流动资产不低于流动负债的150%,对外担保和或有负债不高于净资产10%,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② 具有试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2个月风险指标符合规定
③ 从业人员,总部至少5人,营业部至少2人。 2. 证监会在20个交易日内,批准不批准。
67. 下列情况暂停从业资格6到12个月,严重者3年不得受理从业资格申请: ① 违反同业公平竞争准则的 ② 拒绝协会调查 ③ 获取不正当利益 ④ 向投资者隐瞒重要事项 ⑤ 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传递他人未公开信息
68. 下列之一,情节严重者,撤销资格并在3年内或者永久拒绝资格申请: ① 违反合规执业的 ② 违规向投资者承诺或保证收益 ③ 违规导致重大经济损失 ④ 为个人或者投资者不当利益损害公众或他人合法权益
69.从业人员不正当竞争行为: 明示或者暗示与机构有关系,招徕客户;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代理人或者介绍人返佣;排挤对手为目的,低于经营成本标准收取手续费。
70.个人客户需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代理人代办,证明文件为身份证;单位客户应出具单位客户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其他开户证件,单位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71.期货公司为单位客户申请交易编码时,应当同时按照规定要求向监控中心提交该单位客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和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72.监控中心退回客户交易编码申请情况:(一)客户资料不符合实名制要求;(二)内容不完整、格式不正确;(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73.监控中心当日通过复核的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资料转发给相关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将处理结果发送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当日反馈给期货公司。当日分配交易编码,下一交易日允许客户使用。监控中心接到交易编码注销申请后,当日转发给相关期货交易所。(交易编码是下一交易日允许使用,其他都是当日.资料错误的,监控中心通知期货公司,期货公司登录统一开户系统进行修改。
74.监控中心对客户姓名或者名称、内部资金账户、期货结算账户和交易编码进行一致性复核。
75.违反规定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逾期未改正,责令暂停开户或办理相关业务。
76.期货公司会员号变更、会员分级结算关系变更、会员资格转让或者交易编码申请权限受到期货交易所限制时,交易所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监控中心。
77.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包括:协助客户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提供风险管理顾问服务;收集相关经济信息,研究相关影响因素,制作分析报告或分析服务;为客户设计套期保值、套利等投资方案,拟定期货交易策略等交易咨询服务;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