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九)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2-23
中一、日期对照
1、结算会员的审批为3个月。
2、期货公司的成立审批为6个月。
3、期货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开始经营或连续停业3个月的就撤销审批资格。
申请金融结算资格的,受理3个月内作出批复。取得资格6个月内未取得会员的自动失效。
提供IB业务的在20日内作出批复。
4、期货公司那些是证监会审批,在2个月内(2条为20日内),那些是派出机构20日内(1条2个月)审批。见P7
5、调查操纵价格、内幕交易的,可以经批准后对当事人15个交易日限制交易,最长30日
6、期货公司不符合持续性经营、风险指标不合规的2日内上报,整改时间在20日内,自验收完毕后3日内解除措施,连续达标3个月的解除预警期。
7、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冻结的,5日内报告。
8、期货交易所管理中的日期基本是10日、但限制会员结算范围和异常情况暂停交易的为3日,按季后15日、年后30日上报经营情况和工作报告。年后4个月报审计报告。
9、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的日期基本为5日,处罚基本为3万以下。股东的股权被质押、冻结、转让变更名称的应3日内报告期货公司,他们应在5日内报告派出机构。
10、高管人员的管理办法基本为5日,首席风险官在决定10日内报告、对高管临时任命和违规被调查是3日
处罚为3万元以下,对受贿、非法获利的无警告处分。
11、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得30日内上任,过期作废。
12、期货从业人员管理一般10日,
13、首席风险官:季度后10日、年后20日报工作报告
14、期货公司应当月后7日、年后3个月报送风险监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