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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法律法规》高频考点:监督管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1-14

  监督管理

  1.未经批准期货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任何盈利性组织中兼职

  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与本人或者亲戚有利害关系的期限应该回避。

  2.期货交易所应该向证监会履行的报告义务:

  每一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经具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每一季度结束后15日内没一年度结束后30日内提交有关经营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执行情况的季度和年度工作报道

  3.以下情况期货交易所需向证监会报告:

  发现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存在或者可能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的行为

  期货交易所涉及占其净资产10%以上或者对其经营风险由较大影响的诉讼

  重大的财务支出投资事项以及可能带来的较大的财务和经营风险的重大财务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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