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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十:监督机构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02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料【监督机构】

  1. 期交所负责人任免:国监,设立期交所:国监/证监会

  2. 期货公司/结算机构,经国监or证监会批准。

  3. 银行业从事保证金存管/结算:国监审核批准。融资/担保:银行业监管机构

  4. 有价证券种类、冲抵比例,由国监规定。

  5. 更变5%以上股权,报国监。

  6. 国监对董监高、从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

  证监会对董监高进行监督管理

  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对风险官进行监督管理。

  7. 中金所/协会对适当性进行自律管理。

  8. 境外商品期货品种核准:商务主管。

  9. 股指期货,适当性备案“交易所”。

  10. 派出机构:法人、场所、分支。

  11. 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派出机构核准

  12. 投资者保障基金:证监会集中管理

  13. 交易所更名、改资本、合并分立、解散,证监会批准

  14. 会员理事——选举,非会员理事——证监会委派

  15. 理事/副理事——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

  16. 独立董事——证监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

  17. 董事会秘书——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

  18. 监事会主席/副主席——证监会提名,监事会通过

  19. 总经理/副经理——证监会任免

  20. 期货公司董监高合规诚信情况:证监会建立诚信档案。

  21. 协会建立从业人员诚信记录。

  22. 仓单: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23. 期交所会员——期交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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