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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

  • 联系地址:未提供
  • 网站简介:(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税发展战略,拟订市与区市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全市税政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拟订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制度和措施,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组织收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决算审核、批复;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和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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