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案例分析》:走私汽车的价格鉴定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09
中考点:走私汽车的价格鉴定(成本法)
1. 价格定义,到岸价格只说明了成本加运保费,未提及到什么岸,什么港口,不当。
2. 法律依据中《汽车报废标准》用的是1997年的,但是鉴定时间为2001年6月30日,此时已出台2001版的新的报废标准要求(前面章节已经介绍),但是依据中未写明。
3. 限定条件中说明400477、9001336、8621039价格是去除发动机和变速器的,有必要,因为后面会发现三个集装箱中的车辆缺少该部件,所以要统一。
4. 到岸价格做出了解释,不含关税价格
5. 技术路线:
前三个集装箱,都是全新,用成本法很方便,所以用全新的减去缺少的部件;最后一个是旧的,一般有活跃市场,此时应该考虑市场法,除非缺少交易实例。
6.400477、9001336、8621039鉴定价格为整车到岸价格-发动机和变速器的到岸价,这个不正确,应当扣减发动机和变速器的重置成本加上安装费用。
7.9001357的鉴定思路选用了成本法,不当,在车辆较常见的情况下,应该首选市场法。,用手续完备的标的价格减去完备手续需要支付的税费。
8.在使用成本法中,采用了分部件法,根据不同车型各部件在整车中所占的权重作出具体分析,合理。
9.确定成新率考虑了综合成新率,由于受汽车报废标准的约束,年限法算出的成新率限定了最高的成新率上限,为0.87,而实际情况小于0.87,符合情况,所以采用低者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