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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知识点:刑罚的执行资料详解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25

  刑罚的执行

  1.减刑

  减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

  ★可以减刑: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应当减刑,适用于在刑罚执行期间,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

  ①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②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③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④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⑤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⑥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的执行刑期: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1)法定的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

  (3)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仍应按原判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4)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此外,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5)假释考验期: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6)假释的撤销

  1.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

  例题: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犯以下罪被判处10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A、杀人

  B、强奸

  C、抢劫

  D、走私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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