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

导航

价格鉴证师《经济学和价格学》考点: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7-18

  1.不执行国家定价收购、销售商品或收取费用的,即通常所说的“擅自提价”或“擅自降价”的行为。

  2.违反国家指导价的定价原则,制定、调整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即违反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差价率、利润率、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的行为。

  3.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的行为。抬级抬价行为表现为企业收购或出售商品时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商品等级、价格,高价收购或销售商品;压级压价行为表现为,企业在收购商品时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压低商品的收购价格或通过压低等级的方式达到压低价格目的。

  4.违反规定层层加价销售商品的。即违反规定,增加不必要的流通环节,层层加价盘剥或套购紧俏商品,再加价倒卖,从中牟取非法利润的行为。

  5.自立名目滥收费用的行为。

  6.采取以次充好,缺尺少秤、降低质量等手段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行为。

  7.企业之间或行业组织商定垄断价格的行为。

  8.不执行提价申报制度的行为。

  9.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

  10.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

  11.其他违反价格法规、政策的行为。

分享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