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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重点考点:自然资源价格鉴证的特点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19

  (一)自然资源价格具有垄断性

  这是因为;首先,自然资源具有地理位置的固定性、不增性,个别性等自然特性,使其需求与供给都限于局部地区,供给量有限,竞争主要是在需求方面进行。自然资源不能实行完全竞争,不具备交易市场的行情,其价格独占或寡占倾向性较强;其次,成为交易对象的自然资源具有个别性,各个自然资源都有其突出的特性,因此其替代性也有限;第三,需求与供给方都不容易了解何处有供给或需求c因此,对自然资源估价的猴确与否很难鉴定,在一定意义上带有垄断性。

  (二)自然资源价格签证是对权益的估价

  在自然资源的交易过程中,由于自然资源的地理位置有不可移动性,其可以转移的.并非自然资源实物本身,而是有关该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其它权益。所以,对自然资源估价实质上是对这些无形的权益的价格估定。

  (三)自然资源价格鉴证是对未来的顶棚

  一般商品的价格,是对已经消耗的资金、人力、物质资料的一种反映。而自然资源以往消耗的社会劳动已经很难在其价格中反映出来,因此,对于自然资源价格鉴证,重要的并非是看过去,而是看术来。在这里,价格是现在至将来能带给权利人的利益总计。过去经验的重要意义在于为推知未来的动向提供依据。

  (四)自然资源价格鉴证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大

  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来看,对自然资源估价是关系到把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在社会产品再生产过程中的各个方面、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一次涉及范围非常广泛的重新分配。这就必然牵扯到多方面的利益,其中包括中央各有关部门的利益,资源开发、使用地区及其产品消费地区的利益,资源的不同所有者和各资源使用者的利益,等等,此外,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规定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我国宪法也规定:矿藏、水流、城市土地屑于国家所有;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一部分归国家所有,一部分归集体所有。因此,国家必然会对自然资源的估价格外重视.并给予政策引导和法律约束,为国家有计划地开发资源、利用资源和资源的再生产(对于可再生产的资源)、资源的节约创造极其有利的条件,也为社会产品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建立一个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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