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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知识》辅导:紧急避险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01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概念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的行为。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也不得为非法利益而紧急避险,否则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如果危险尚处在潜在状态或危险已排除的,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

3.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迫不得已,系指当时找不到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而迫不得已。如果还有其他方法可以避险而不采取,则不属于紧急避险。

4.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造成的损害不能大于也不能等于所要保护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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