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知识》重点考试内容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13
中《法学基础知识》
一、考试目的
考核应考人员应掌握的从事价格鉴证工作必备的法律知识,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处理价格鉴证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基本要求
1.法的本质特征和宪法法律制度
1.1法的本质、特征及在价格鉴证中的体现。
1.2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
1.3宪法及其基本原则。
1.4我国的法律体系、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2.刑事法律制度
2.1刑法的效力范围在价格鉴证工作的体现。
2.2犯罪的特征;犯罪构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及单位犯罪及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2.3刑罚的具体运用,价格鉴证对刑罚的影响。
3.民事法律制度
3.1 民法的基本原则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3.2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3.3诉讼时效的种类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3.4物权法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3.5债发生的根据;合同的种类;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的规定及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
3.6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法律规定在价格鉴证中的体现。
4.经济法律制度
4.1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4.2公司的设立条件、程序、解散与清算以及利润分配。 4.3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4.4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4.5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质量的监督的规定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4.6税法关于税收的征收管理的规定及对价格鉴证的影响。
5.行政法律制度
5.1行政法律关系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5.2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的设定在价格鉴定中的体现。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和程序。
5.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
5.4行政复议及其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5.5行政赔偿及其范围、程序。
6.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
6.1刑事诉讼的证据及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6.2民事诉讼的证据及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6.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证据及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6.4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和仲裁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