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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考试要点: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31

  一、 经营者自主定价的范围

  (一) 目前我国三种定价方式及定价体制

  1、 政府定价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比如:国家储备粮食、石油等的定价。

  2、 政府指导价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其本质是双重主体定价。

  3、 经营者自主定价

  经营者自主定价是指经营者自主制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商品和服务定价以政府定价为主,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经营者自主定价为主体的定价体制。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其比重已经下降到5%以下。

  (二)如何界定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边界?

  有如下三项重要原则需要考虑:

  (1) 垄断程度。垄断性强的商品和服务,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2) 资源约束程度。资源约束强的商品和服务,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3) 重要程度。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和服务,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例子:自来水、电、气等。

  除以上三种情况外,一般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即市场调节价

  二、 经营者的价格权利

  经营者在法律上的价格权利,是指法律对经营者能做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的价格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的价格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此定义只作了解,无需背诵)。经营者四项主要价格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1)什么是新产品?

  新产品一般指全国范围内没有生产过的产品,或在原理、用途、性能、结构、材质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具有新改进的产品。

  (2)什么是新产品试销价格?

  试销价格是工业品试制阶段的销售价格。

  (3)为什么要制定新产品试销价格?

  由于新产品一般尚未定型,质量和效用也不稳定,试制成本可变性大,且没有同类产品可供比较,因此,合理制定新产品的试销价格,对调动企业生产新产品的积极性以及新产品的推广使用,对政府将来制定正式价格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哪些新产品经营者不可以制定试销价格?

  特定产品。所谓特定产品是指不允许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价格的产品,如武器等军工产品。

  (四)经营者有权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当经营者的合法价格权益受到来自外部任何方面的侵犯时,经营者有权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检举、控告其侵权行为。

  三、经营者的价格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具有强制性,经营者必须无条件执行。可以向政府反映价格执行中的问题,但在政府做出正式调整之前,必须严格执行。

  (三)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四)实行明码标价;

  (五)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价格法》: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什么是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是经营者协调内部价格管理工作秩序,规范内部自身价格行为的准则。主要包括:定调价管理制度、内部价格报告和检查制度。

  为何要建立内部价格制度?

  价格法规定;

  对于经营者来说,可以保证其合理、科学的制定价格;

  方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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