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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案例分析辅导:债券类流动资产的价格鉴定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05

  债券类流动资产的价格鉴定(市场法)

  (1)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已确认的坏账损失-预计损失

  其中预计损失的确认有两种方法:

  A坏账估计法 坏账比例=价格鉴证前若干年发生的坏账数额/价格鉴证前若干年应收账款余额

  B 账龄分析法 根据应收账款拖欠时间的长短来确定。

  (2)应收票据:

  A本金*(1+利息率*时间)

  B到期值-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期是基准日至到期日的时间)

  (3)待摊费用:确定其实体资产或某种权利的价值。如果已经在实体资产中反映了,这里就无需体现。

  (4) 预付费用:依据未来可产生效益的时间。如果效益已经在鉴证日前全部体现,只因数额过大而分期摊销,这种就不应作价。只有鉴定基准日之后仍发挥作用才计价。

  (5)短期投资:有挂牌交易按收盘价,无挂牌交易按本金加持有期利息。

  在本案例中:

  1. 应收账款,坏账比例为10%,所以鉴定值=350*(1-10%)

  2. 应收票据,贴现期为4个月,从6月15日到10月15日,故价值为300*(1-0.5%*4)

  3. 短期租赁费全部已经实现,故价值为0

  4. 房屋租赁费是待摊费用,由于距离到期日有6个半月,因为鉴定基准日为6月15日,每个月为1万,故鉴定值为6.5万,此项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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