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全评价师基础知识讲义: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03
中(四)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
1.重大危险源基础知识及辨识标准
A.重大危险源基础知识
我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将“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B.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及方法
• 辨识标准: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此标准自2001年4月1日实施。
C.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
•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类型如下:①储罐区(储罐);②库区(库);③生产场所;④压力管道;⑤锅炉;⑥压力容器;⑦煤矿(井工开采);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⑨尾矿库。
2.重大危险源的评价与监控
A.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风险评价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内容。目前,可应用的风险评价方法有数十种,如事故树分析、危险指数法等。
• 评价单元的划分
重大危险源评价以危险单元作为评价对象。
一般把装置的一个独立部分称为单元,并以此来划分单元。每个单元都有一定的功能特点,如原料供应区、反应区、产品蒸馏区、吸收或洗涤区、成品或半成品储存区、运输装卸区、催化剂处理区、副产品处理区、废液处理区、配管桥区等。在一个共同厂房内的装置可以划分为一个单元;在一个共同堤坝内的全部储罐也可划分为一个单元;散设地上的管道不作为独立的单元处理,但配管桥区例外。
B.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督管理体系,建立重大危险源宏观监控信息网络,实施重大危险源的宏观监控与管理,最终建立和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和监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