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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关于开展2020年资产评估师年检的通知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3-18

  关于开展2020年资产评估师年检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将2020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年检与执业会员年检合并办理(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年检),现将2020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产评估师年检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

  二、 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二)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五)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三、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程序和时间

  (一)执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下列纸质资料到市评协办理年检手续。

  1、《资产评估师一览表》(含电子版)(见附件1);

  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每人一份,不用贴照片。见附件3);

  4、2019年度已完成的脱产后续教育培训情况(参加市里培训的不用提供);

  5、本年度在执业机构工作证明;

  6、本年度参与的主要评估项目清单;

  7、担任合伙人(股东)的资产评估师必须提供所在执业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8、本年度执业情况证明,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每位评估师有一份报告即可,复印件只要求签字盖章的部分)。

  (二)资产评估师年检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3月15日。

  四、资产评估师年检结果处理

  对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我会将在网上予以公告。对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因不符合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将变更其登记类别;对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

  附件1:《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件3:《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

  二0二0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1.doc  附件3.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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