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资产评估师报名时间6月15日至7月15日
来源 :河北资产评估师协会 2017-06-27
中内容摘要:2017年河北资产评估师报名时间6月15日至7月15日;补报名时间2017年9月1日至9月10日;缴费时间7月15日截止;考试时间11月4、5日。
2017年河北资产评估师报名时间6月15日至7月15日
各位考生:
近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发布了《2017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为配合中评协做好2017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现将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大学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以前年度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5日9:00至7月15日24:00。报名人员应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程序。
2017年9月1日9:00至9月10日24:00为补报名时间。
三、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通过中评协网站“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河北省辖区设石家庄一个考区。报名包括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资格审核和缴费三个环节。
具体考试报名相关事项请仔细阅读中评协发布的《2017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四、免试申请与审核
(一)符合报名条件报考新科目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为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二)符合报名条件报考原科目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经济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经济法》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科目或者《机电设备评估》科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三)免试申请程序
河北省(石家庄考区)申请免试的考生,按照《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免试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评协网站“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台”下载并填写《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免试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免试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应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进行免试资格审核。(以上材料复印件均为一式两份)
办理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48号河北省财政厅3号楼208室
办理时间: 6月15日至7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0311-86773228
资产评估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个人“升值”空间,欢迎各位考生,尤其是在校青年大学生踊跃报考!
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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