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惠州资产评估师考试考后复核预审通知
来源 : 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01-19
中关于201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
广大考生:
201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6年1月15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粤人考函〔2016〕8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参照执行。
一、2015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暂定合格标准 |
资产评估 |
100分 |
60分 |
经济法 | ||
财务会计 |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惠州市报名点考生的资格审核由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请于2016年1月19日至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惠州市三新北路2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联系电话:0752-2872708。
三、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
5. 符合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条件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复印件要加盖考生单位公章,由考生单位验证人签名。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