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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强化综合题(2)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06

甲公司(本题下称“甲”)向乙公司(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并要求乙在2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2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乙增加供货数量和订立合同书确认合同内容.乙在未签订合同书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及时支付货款.三个月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二者发生纠纷.

问题: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如果甲、乙事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甲在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是否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为什么?

(4)如果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乙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时,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 如果甲在未征得乙同意的情况下把付款义务转移给了丙,事后将此事通知了乙,甲是否可以免除对乙的付款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该传真缺少价格条款,甲邀请乙报价,还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接受甲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例中,乙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合同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价格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

甲按期复电同意乙的报价,同时要求增加供货数量和订立合同书确认合同内容,应视为新要约.

(2)通常情况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合同尚来成立.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书签字或盖章之前,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例中,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并未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甲应当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本案中,乙向甲交货后,货物灭失风险应当由买方甲承担,不管其是否支付了货款.

(4)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

(5)甲不可以免除对乙的付款义务.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如果甲在未征得乙同意的情况下将债务转让于丙,该转让对乙不生效,所以甲仍需向乙承担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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