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单选题训练五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01
中参考答案
1
[答案] B
2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对其他程序的处理。《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3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4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受理的效力。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5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管理人的职责。根据规定,第一债权人会议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属于管理人的职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属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6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管理人的撤销权。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依法或依约享有的债权予以放弃,管理人有权要求撤销该行为。
7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8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方式。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0人)过半数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000万元)的半数以上。
9
[答案] B
10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中“可以”设置债权人委员会,因此选项A错误;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超过9人,因此选项B错误;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罢免,因此选项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