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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票据行为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19

  知识点: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法律特征

  1.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

  2.票据行为是一种独立行为。(某一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

  3.票据行为是一种无因行为。

  (二)票据行为的种类

  分类行为具体解释

  主票据行为出票签发并交付

  只有主票据行为依法成立,票据才能有效。

  从票据行为背书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连续背书)

  提示出示票据、主张请求权

  分为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

  承兑付款人承诺到期付款

  只有远期汇票需要承兑。

  付款提示票据、要求付款人付款

  付款后,票据法律关系消灭。

  退票提示付款或提示承兑遭到拒绝;或付款人避而不见、破产、死亡使得付款承兑不能实现

  追索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时,依法向其前手(出票人、背书人等)行使追索权

  保证对票据责任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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