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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本票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07

  知识点:本票

  (一)本票的特点:自付证券

  1.基本当事人只包括出票人和收款人,出票人即为付款人(银行)。

  2.无需承兑。

  (二)本票的法定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不是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1)付款地:未记载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未记载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三)本票行为规范

  1.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2.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3.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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