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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秘书证三级重、难点整理第六章 法律与法规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16

2017年秘书证三级重、难点整理第六章 法律与法规

  内容提要:

  与秘书工作要关的法律基础知识:公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和知识产权法等

  概括介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架构和基本原则

  重点:

  1、有限责任公司 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2、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4、劳动就业的原则包括哪些?

  5、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6、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第一节 公司法

  1、公司的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特征: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组织;以股东的投资为基础设立的;公司应依法成立,应符合法定的实质要求,遵循法定的程序,履行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登记手续。

  2、公司的类型

  以出资人的责任形式为标准,可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按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按公司的管辖和被管辖关系中所处的地位的不同,可分为总公司与公司。

  根据公司国籍不同可分为本国公司和海外公司等。

  3、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包括: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名称是以文字的形式表示公司的性质和特点,字号应当是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公司章程:章程是规定公司内部关系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按照自己的意志依法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公司的资本:以盈利为目的而集聚在公司法人名下的财产,包括:注册资本、发行资本、认购资本和实缴资本等

  公司财务与会计制度

  4、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是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股东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权利证书称为出资证明书;股东有最高人数限制;设立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

  5、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较高限额的从其规定。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十万元。

  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在其上签、盖章

  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例: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少于30万人民币。(对)

  6、股东出资形式: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注册资本的30%

  7、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议可会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

  董事会(执行董事)与经理: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为3-13人。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股东人数少时可设1名执行董事。在不设董事会情况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监事会:公司的监督机关,成员不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也可设1-2名监事,任期三年。

  例: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决策执行机构。(错)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股权证书:即出资证明,应记载如下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股权转让:不允许股东向公司转让股份,但允许股东向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份。向外人转让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

  9、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一次足额缴纳规定的出资额

  10、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指公司全部资本平均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份采取股票形式;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有最低人数限制,没有最高人数限制;设立程序较为复杂。

  1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应达到最低注册资本限额500万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答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B D  )的方式。

  (A)授权设立            (B)发起设立

  (C)特许设立            (D)募集设立

  13、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前20日前通知股东。

  董事会和经理: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成员为5-19人。对股东大会负责,设董事长1人。

  监事会:公司的监督机关,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例: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4、股票的发行:公司向社会筹集资金的行为,以股票为表现形式,股份是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

  股份发行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一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股票的形式:一般采用纸面形式或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注明的: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成立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

  股票的记名和无记名: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不记名股票。

  股票的交付: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登记成立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例:依公司法规定,股票上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B )。

  (A)股票发行价格 (B)公司名称

  (C)还本付息的日期 (D)投拍报价

  15、股票的转让

  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和对转让的限制: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发起人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

  转让股份的场所和方式: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公司不得非法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16、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法所称的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己向社会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

  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应( C )。

  (A)有际责任公司          (B)封闭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人力公司

  17、股票上市程序:

  报请国务院或管理部门批准

  公告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发出上市公告

  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18、公司合并与公立的形式

  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公司分立包括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

  19、公司终止:指己成立脚点的公司基于一定的法定事由而更失去经营能力。事由包括:破产,解散,撤销及其他法定事由

  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终止的原因包括(A B C D  )。

  (A)宣告破产 (B)股东会决议解散

  (C)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D)依法被撤销

  20、公司的清算

  清算组的组成:自愿解散时,由股东担任,人选由股东大会确定;强制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有关专业人士中指定。

  清算组的职权: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缴所欠税款;清是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余下的资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例:下列属于清算组职权的是(A B C D )。

  (A)清理公司财产           (B)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C)清缴公司所欠税款         (D)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的义务:

  清算组的流程:

  第二节 合同法

  合同:是企业商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合同法: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保全,变更,解除,权利义务终止以及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等问题。

  1、合同及其特点:

  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特征:合同是一种发事法律行为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1.1合同的分类: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分类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分类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根据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分担形式,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双方当事人取得权利有无代价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根据两个合的主从关系,可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例: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按照其生效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分为(C )。

  A、要式与非要式合同 B、主合同与从合同 C、诺成性和实践性合同 D、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2、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合法原则

  4、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的订立脚点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主体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决于他的年龄和智能力状况。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的客体合法,确定

  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合同的内容:涉及到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应当履行什么义务,关系到当事的人利益和订立合同的目的。包括如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或和住所

  标的: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行为,智力成果,土地使用权和工程项目等。

  数量:

  质量:标的的具体特征,包括技术指票,质量要求,规格,性质,款式,标准等

  价款或酬金:取得标的特所应支付的代价。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6、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约符合的条件:

  须向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要约中应当明确表明该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就要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又称接盘。

  承诺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保持一致,承诺的形式一般与要约形式相同。(对)

  7、缔约过失:是指导在订立合同进行谈判,磋商时,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形。

  当事人有如下情形,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有其他违北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8、合同生效的条件:

  行为人必须具有与订立合同相适应的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9、无效合同:指合同虽经订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而自订立时起就无法律约束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0、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包括对合同的性质、当事人、标的等的误解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人之铖,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11、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是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承担的义务的行为。

  全面履行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12、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合同的履行: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行业标准发行或通通用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报酬不明的,按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履行地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履行。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负担

  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的,( C )。

  (A)在权利方所在地履行 (B)在义务方所在地履行

  (C)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D)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

  13、合同的变更: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发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修改或补充原合同的内容。

  14、合同的转让: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或者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内容。

  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的债权人将其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义务的转移:合同的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

  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原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享有和承担依原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1、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基本原则是: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公认商业道德以及不得滥用竞争权利等

  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垄断,限制竞争行为在内的所有破坏竞争的行为。

  狭义的不正当竞争则是指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之外的破坏竞争的行为。

  2、限制竞争行为:指妨碍、甚至完全阻止,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协议和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有以下四个方面:

  滥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经营者,凭借其优势地位,限制竞争的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行为:国家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行政权力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不当搭售行为:经营者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在销售商品时要求购买方购买一定数量的其他商品或服务,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串通投标行为:投标者非法串通损害招标者利益;招标者与其投标者串通损害其他投标者利益。

  3、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的如下特征:主体是经营者;是违反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别

  假名冒牌行为: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括,或使用与知品商品挖的名称、包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在商品上假冒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中几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务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它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以不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欺骗或不正当手段,附带提供给用户和消费者金钱实物或其他好处,作为对交易的奖励。

  诋毁商誉行为: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手对的商业信誉,从而削弱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

  5、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

  第四节 劳动法

  1、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劳动关系,同时还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2、劳动法和适用范围

  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队的工勤人员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队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例: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ABCD)。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B、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C、实行企业人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D、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促进就业:国家为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取的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5、劳动就业的原则:

  平等就业原则

  双向选择的原则

  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的原则

  禁止雇用童工的原则

  6、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具有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又有自己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劳动合同的客体是劳动力

  劳动合同是要式,有偿合同

  7、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订立原则:平等自愿,协调一致,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7.1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需要满足的条件。

  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D )的,用人单位可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A)员工患病需治疗2年(医疗期3-24个月) (B)员工与他人非法同居以致怀孕

  (C)员工在生活过程中不慎致左手残废 (D)员工与他人打架被判拘役

  8、集体合同:企事业组织的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与企事业组织的代表,就职工的集体劳动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的特点:

  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或事业组织工会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或事业组织

  集体合同内容是职工集体劳动事项

  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核,备案,方为有效

  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或事业组织及其工会和全体员工

  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例:下列关于集体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ABCD )。

  (A) 一方当事人是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事业组织

  (B) 集体合同的内容是职工集体劳动事项

  (C) 集体合同须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

  (D) 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事业组织和全体职工

  9、工作时间: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生产和工作的小时数。

  工作时间: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生产和工作的小时数。

  工作日: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内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它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可分为定时工作日和无定时工作日。

  定时工作日:标准工作日(8小时);缩短工作日;延长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以一定时间为周期,集中安排工作和休息,平均工作时间与标准工作日时数基本相同的工作日);弹性工作日。

  无定时工作日:法律允许的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日。适用于工作时间和职责不受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职工。

  10、休息休假时间的种类:

  工作日内间隔时间:工作日内给予劳动者休息和用膳的时间,1-2小时,不少于半小时

  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两个邻近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少于16个小时

  公休假日:一周内享有不少于24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法定节日:法律规定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年休假:职工工作满一定年限,每年享有照领工资的连续休息时间。

  11、不受限制的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性情况: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生产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时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2、劳动法对加班加点做出的限制性规定:

  时间限制: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不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延长工作时间时支付不低于工资150%,休息日加班不能补休的,支持200%的工资,休假日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例:某用人单位为完成供货任务,打算在国庆节前后延长工作的工作时间。为此,该用人单位正确的做法是( ABCD )。

  (A)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B) 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C) 双休日安排加班又不能补休,须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

  (D) 国庆节仍需要安排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

  13、工资的形式: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报酬。

  工资形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4、工资分配的原则:

  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原则

  用人单位自主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原则

  效率优先原则

  15、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前提下,其所在的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确定时应考虑如下因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确保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参考( ABCD)等因素

  A、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B、就业状况 C、劳动生产率 D、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16、劳动安全卫生: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两部分。

  17、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劳动防肪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

  18、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禁止劳动范围: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止从事的劳动。(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体力劳动强度小。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Ⅰ级;大于15小于20,为Ⅱ级;大于20小于50,为Ⅲ级;大于50,为Ⅳ级)

  怀孕期保护:不得安排怀孕期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7个月以上孕妇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

  生育期保护: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哺乳期的保护: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得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月经期的保护: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19、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上岗前的培训

  禁止安排有害健康的工作

  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0、社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强制性,补偿性,互济性等特点。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衽国家基本保险,单位补充保险,个人储蓄保险的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项目包括: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串职业病,失业,生育。

  例:劳动者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有(ABCD  )。

  (A)退休        (B)失业

  (C)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 (D)生育

  21、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

  22、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五节 知识产权法

  1、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在内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

  2、著作权:作者对自己的文学,艺术和科学创作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事权利。作者创作作品包括文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

  与著作权相近的权利包括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人及电台,电视节目的播放对使用和传播他人的作品享用的权利。

  3、著作权的内容:

  人身权:作者对自己的智力创作作品所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用的其他权利。

  4、著作权的主体: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著作权的客体:指作者的人创作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形式的成果,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等。客体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新。

  5、著作权是从作品创作完成时即获得,非作品发表的时间。

  属于人身权的发表权和属于财产权的使用权及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6、专利权: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即独占权。

  基本特征取决于客体专利的排他性和龚断性。在法定期限内独立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和使用其专利方法的权利。

  7、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包括专利权的所有人和持有人。

  客体: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特点。

  例;下列各项中,中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是( ABCD )。

  (A)动物和植物品种         (B)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C)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D)原子核变换取得的物质

  例:依照我国专利法,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条件是( BCD )。

  (A)要式性 (B)实用性 (C)新颖性 (D)创造性

  8、专利申请的原则:一件发明只能授予一件专利的原则;先申请的原则。

  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10年,从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的终止:一是自然终止,即期限届满;二是一定法定事由而终止。

  9、商标: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的标记。

  商标权:商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注册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10、商标权的特征:

  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

  11、商标权的主体: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报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的客体:任何将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如国名,国旗等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公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

  12、认定驰名商标的因素: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度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例: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中的( ABCD )。

  (A)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B)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C)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D)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纪录

  13、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注册原则、先申请原则

  商标权的有限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算起。期满,可续展。

  第六节 世界贸易组织法相关知识

  1、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了解

  2、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

  促进世贸章程和多边贸易协定的实施,管理和运作,并推动其各项宗旨的实现

  为多边贸易协定的实施,管理和运作提供组织保障

  为成员方提供谈判场所

  管理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负责管理贸易政策审查机制

  负责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及其附必机构进行合作,以更好的协调制定全球的经济政策。

  3、世贸组织的宗旨:

  通过建立一个开放,完整,健全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世界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有效而合理的利用世界资源改善生活质量,扩大就业,确保实际收益和有效需求的稳定增长。与此同时,遵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及不同成员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需要,保护环境并提高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方式。

  4、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内容:由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正文及四个附件两大部分规则组成。

  5、世贸组织的组织机构:部长会议,总理事会,专门理事会,专门委员会,总干事及秘书处。

  6、世贸组织法的基本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指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受的待遇。

  互惠原则:指两国互相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透明度原则:世贸组织3个主要目标之一(贸易自由化,透明度和稳定性)。指同过境的货物流通有关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即当政府实施有关过境货物的法律和规章时,必须予以公布,而且贸易商可以得到人人都可以了解到的这些法律的规章。

  逐步削减关税原则:通过互惠互利的谈判,大幅度降低关税和进出口其他费用水平,特别是降低使少量进出口受到限碍的高关税,以发展国际贸易。

  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为了逐步促进贸易的自由化,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国家对其进出口的商品数量进行限制,与关税,政府补贴相比,数量限制是政府直接干预对外贸易的形式。

  例:世界贸易组织法的基本原则有(ABCD  )。

  (A)国民待遇原则          (B)最惠国待遇原则

  (C)透明度原则           (D)逐步削减关税原则

  7、贸易自由化:各成员方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限制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贸易的开展和进行的障碍。

  8、市场准入: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和资本参与国内市场。

  9、保障措施

  10、反倾销措施: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而造成损害和威胁的则构成倾销。即可征收反倾销税。

  11、反补贴措施:补贴方式可分为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两种。反补贴的主要方式有:临时反补贴措施,征收反补贴税,出口方政府或出口商承诺取消修正价格等。

  12、减少和消除非关税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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