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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天堂”的奇迹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28

  “任天堂”公司是日本一家专营家用电子游戏机和游戏软件的中型公司,原称“任天堂骨牌社”,1889年成立于京都。原先是生产扑克和“花礼”(一种日本游戏牌,各张牌上分别画着松、梅、樱等图案,表示12个月,共48张)的,1949年山内溥继承家业就任总经理后,1963年改为现名“任天堂股份有限公司”,从1980年开始经营儿童电子游戏机-转产之初销售额仅

  230亿日元,而10年后的今天超过了4500亿日元,特别是在1991年9月中期决算中,其经常利润达761亿日元,超过东京电力和三菱重工,跃居全国企业第六位,引起日本产业界的极大关注,从职工人均经济指标看,则已大大超过许多大企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因此人们称之为“任天堂之谜”或“任天堂奇迹”。任天堂的成功主要得益于它独特的经营方式、科学的决策思想和自成体系的销售管理。

  任天堂的经营方式十分独特,它几乎不在自己的工厂中生产最终产品,而是将生产任务交给合作工厂,然后对合作工厂进行生产指导。这种经营方式使得生产成本大幅度降低。

  首先,它将优秀的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于更多的厂家,其研究开发的效率相当高。虽从研究开发费用的绝对数字(37亿日元)看,耗资确实不少,但在销售额中所占的比例较低。1991年3月期的决算中,研究开发费用仅占销售总额(4510亿日元)的0.8%,这在制造业中是相当低的。

  其次,设备投资费用较少。由于生产的绝大部分都承包给合作工厂,所以正如任天堂总务部部长今西所说的:“所谓设备投资,只不过是供给合作工厂生产新产品的样板和关键技术装置而已。”这就大大节约了设备投资。

  第三,劳动成本低。目前,任天堂从业人员840多人,平均年龄36.4岁,平均每人月工资34万日元,奖金大约相当于5-6个月的工资,按此计算,每年工资总额约51.5亿日元,占销售额的1%,占销售成本的1.86%,这个比例是非常低的。此外任天堂继承了京都老铺的传统,不规定退休年龄,职工队伍较为稳定,职工对企业感情很深,工作效率高。总之,低成本高效率使任天堂的利润大大提高了。

  任天堂的成功也是科学决策思想发挥作用的结果。1980年任天堂开始经营儿童电子游戏机时,许多人认为经营这种小孩子的玩艺儿成不了大气候。但总经理山内认为,只要硬件软件配合得好,价格适中,家用电子游戏机将会被大多数的日本孩子所接受,甚至会风靡全球。于是公司开始致力研制图像清晰、音响动人、反应速度快的硬件,终于在1983年推出用特别的CUP(中央处理器)和PPU(图像处理器)制造的家庭用音像电子游戏机“花迷康”,同时配之以有趣的游戏软件,加之价格便宜,新产品一炮打响,至今已有约1700万台“花迷康”进入日本家庭。1989年公司又推出了液晶显示的电子游戏机种“竞技男童”,如今已卖出600万台。1990年在“花迷康”的基础上又推出性能更加优秀的高级家用电子游戏机种“超级花迷康”,现已售出290万台。以此计算,日本10来岁的小孩中,平均每2人就有一台任天堂的儿童电子游戏机。

  任天堂的领导者充满开拓精神,在“花迷康”国内售量已超过500万台的1985年,他们又不畏强敌决定将产品打入美国。“打入美国?谈何容易!”许多人表示怀疑。因为美国是当代计算机技术最为发达的大国,无论硬件技术还是软件研制都居世界前列。其电视游戏软件研制已有相当基础,并出现了像“阿达力公司”那样专门制作电视游戏软件的公司,曾在美国掀起过“阿达力热”。面对这样实力雄厚的竞争对手,任天堂的领导者是怎么想的呢?总经理山内认为:电子游戏机的成功与否在于硬件与软件巧妙组合,在于使用者是否喜欢你的游戏软件。游戏机不同于一般的个人电子计算机,它的重点不在于文字处理和数据计算能力,而在于图像的变化速度、音响的配合等,这些恰好都不是一般个人计算机的长处,况且键盘操作又是儿童所不喜欢的。游戏机软件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软件,它需要优秀的脚本,要求对出场的角色进行精心的设计和分析,还需要奇妙的音响配合,任天堂在这方面已有相当的经验,可借此取胜。于是推出了“花迷康”的美国机种NES(即“任天堂娱乐系统”)以其装饰新颖、动作迅速、图像优异取得了美国儿童的欢心。经过6年的努力,已在美国售出NES“花迷康”3000万台,“超级花迷康”140万台,“竞技儿童”740万台,总销售台数超过在日本本国的销售量。目前,差不多每3个美国儿童就有一台任天堂游戏机。

  在美国取得成功之后,任天堂又开始进军欧洲,1990年任天堂在欧洲共同体的中心法兰克福设厂。目前已在欧洲售出“花迷康”460万台,“竞技儿童”350万台,预测今后的销售量将急速增加。

  任天堂的设计思想是一切从用户出发。总经理山内认为,企业的活力就在于得到用户的支持;得不到用户的支持,则其存在的价值就成了问题。例如在“花迷康”硬件设计上,为满足用户所追求的动作迅速和图像鲜明,不采用8位微型机的中央处理器,而是设计了价格稍高一些但游戏性能较强的特殊竞技元件。在软件设计方面也是如此,为吸引孩子们,销售时总是把硬件与有魅力的软件合在一起售出。为制造出受人欢迎的游戏软件,任天堂集中了许多优秀人才进行开发。但是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任天堂都不规定开发完成的时间。总经理山内认为:“现在制造出为用户所接受的软件有三个必要条件,首先是开发队伍的才能,其次是开发队伍的工作质量,而绝对必要的则是时间。”目前,在计算机市场上如果在预告之日拿不出新产品来,这意味着要失去流通、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信任。因此,在期限临近之时,整个开发队伍夜以继日地工作,无论如何得如期完成预期的任务。任天堂这种“开发不定期限”的做法是由于游戏软件的特性所决定的。在非投机的正常贸易中,没有什么商品会像游戏机软件这样强烈地依存于市场,顺利的时候1件3000日元到1万元的软件可在数国内售出200-300万件,不顺利时1万件都售不出去也是有的。这完全取决于能否满足用户的需要。这种游戏软件的用户绝大多数是孩子,他们的好恶决定于软件的命运。一般说,孩子们是好奇的,用一般的手法、老一套的格式制造出来的软件,就算好的情况下最多也只不过售出10万件上下,绝不会引起轰动。相反,如果超出这种水平,能制造出得到用户爆发性支持的软件,就可能的短期内得到巨大利益,这是其它商品所无法比拟的。因此与其限定时间每年制造出二三件可售出2-10万件的软件,不如花二三年时间制造出一种可卖出几百万件的得到爆发性支持的软件。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任天堂成功地售出大量的游戏机和游戏软件。

  任天堂的成功,还得益于它自成体系的销售管理。任天堂游戏机只能使用任天堂制作的游戏软件,它与其他厂家的游戏软件不相容;在任天堂游戏机上用的游戏软件只通过专门经营任天堂产品的批发店向零售店批发,如果发现某个零售店廉价卖出软件,则立即切断向该零售店供应软件的渠道。任天堂游戏软件的制作管理也非常严格,制作可在“花迷康”上使用的软件,必须得到任天堂的认可契约,无此契约不得制作。而且制作完成的软件必须由任天堂组织生产。因此,一个零售店一旦被切断由任天堂来的软件供应渠道,它就再也得不到任天堂的游戏软件了。这种自成体系的销售管理防止了零售店随意降价,这样就能在推出优异软件时,取得高额的垄断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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