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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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简介: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柳发〔2010〕3号),设立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及涉税案件稽查的职责划入柳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坚持依法理财,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三)根据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的规定,健全市、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财政分配政策,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财政分配政策,参与制定本市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依法依规提出市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立项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管。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制定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本市政府外债。
(十一)负责管理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协助做好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市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贯彻《柳州市财务总监管理制度》,实施财政事中监督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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