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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理论内科学常考知识点:第十三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02

  第十三章 心脏骤停与心脏性猝死

  心脏骤停是指心脏射血功能的突然终止。心脏性猝死是指急性症状发作后1小时内发生的以意识突然丧失为特征的、由心脏原因引起的自然死亡。

  【病因】

  绝大多数心脏性猝死发生在有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其中冠心病占80%心肌病占15%其它5%。

  【病理生理】

  心脏性猝死主要为致命性快速心律失常所致,严重缓慢性心律失常和心室停顿是心脏性猝死的另一重要原因。非心律失常性心脏性猝死所占比例较少,常由心脏破裂、心脏流入和流出道的急性阻塞、急性心脏压塞等导致。

  【心脏骤停的处理】

  心脏骤停的生存率很低,根据不同的情况,其生存率在5%~60%之间。抢救成功的关键是尽早进行心肺复苏(CPR)和尽早进行复律治疗。心肺复苏又分初级心肺复苏和高级心肺复苏,可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一)识别心脏骤停

  (二)呼救

  (三)初级心肺复苏

  1.开通气道2.人工呼吸 3.胸外按压 4.除颤

  (四)高级心肺复苏

  1.通气与氧供2.电除颤、复律与起搏治疗

  3.药物治疗:肾上腺素是CPR的首选药物

  【复苏后处理】

  (一)维持有效循环

  (二)维持呼吸

  (三)防治脑缺氧和脑水肿

  主要措施包括:①降温②脱水③防治抽搐④高压氧治疗⑤促进早期脑血流灌注

  (四)防治急性肾衰竭

  (五)其他

  及时发现和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失衡,防治继发感染。对于肠鸣音消失和机械通气伴有意识障碍患者,应该留置胃管,并尽早地应用胃肠道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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