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卫生法规部分(2020修订版)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11-02
中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医学综合
考试卫生法规部分(2020年修订版)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一、卫生法基础知 识 |
1.卫生法的概 念、分类和作 用 |
(1)卫生法的概念 |
(2)卫生法的分类 | ||
(3)卫生法的作用 | ||
2.卫生法的形 式、效力和解 释 |
(1)卫生法的形式 | |
(2)卫生法的效力 | ||
(3)卫生法的解释 | ||
3.卫生法的守 法、执法和司 法 |
(1)卫生法的守法 | |
(2)卫生法的执法 | ||
(3)卫生法的司法 | ||
二、基本医疗卫生 与健康促进法 |
1.概述 |
(1)医疗卫生事业的原 则 |
(2)尊重、保护公民的 健康权 | ||
2.基本医疗卫 生服务 |
(1)基本医疗服务的内 容 | |
(2)基本医疗服务分级 诊疗制度 | ||
3.医疗卫生机 构 |
(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 |
(2)医疗卫生机构分类 管理 | ||
4.医疗卫生人 员 |
(1)提高专业水平和服 务质量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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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保障医疗卫生人员 执业环境 |
5.健康促进 |
(1)健康知识宣传和普 及 | |
三、传染病防治法 |
1.概述 |
(1)传染病防治方针和 原则 |
(2)传染病的分类 | ||
(3)甲类传染病预防控 制措施的适用 | ||
2.传染病预防 |
(1)预防接种 | |
(2)传染病监测 | ||
(3)传染病预警制度 | ||
(4)传染病菌种、毒种 管理 | ||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的职责 | ||
(6)医疗机构的职责 | ||
(7)传染病病人、病原 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 人合法权益保护 | ||
3.疫情报告、 通报和公布 |
(1)疫情报告 | |
(2 )疫情通报 | ||
(3)疫情信息的公布 | ||
4.疫情控制 |
(1)控制措施 | |
(2)紧急措施 | ||
(3)疫区封锁 | ||
5.医疗救治 |
(1)预防医院感染的要 求 | |
(2)开展医疗救治的要 求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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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责任 |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的法律责任 |
(2)医疗机构的法律责 任 | ||
四、职业病防治法 |
1.概述 |
(1)职业病的概念 |
(2)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的制定 | ||
(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的制定 | ||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
2.职业病诊断 与职业病病人 保障 |
(1)职业病诊断机构的 设立及其条件 | |
(2)职业病诊断应当综 合分析的因素 | ||
(3)职业病诊断、鉴定 的现场调查 | ||
(4)发现职业病病人或 者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 告 | ||
(5)职业病诊断异议的 处理 | ||
(6)职业病诊断鉴定委 员会的组成 | ||
(7)职业病诊断鉴定委 员会组成人员的职责 | ||
(8)劳动者职业病诊断 地点的选择 | ||
3.法律责任 |
(1)医疗卫生机构未按 规定报告职业病的法律 责任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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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擅自从事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的法律责任 |
(3)从事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 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的法律责任 | ||
(4)职业病诊断鉴定委 员会组成人员的法律责 任 | ||
五、疫苗管理法 |
1.概述 |
(1)疫苗的概念与分类 |
(2)免疫规划制度 | ||
(3)疫苗全程电子追溯 制度 | ||
2.疫苗流通 |
(1)疫苗的采购和供应 | |
(2)疫苗的接收和购进 | ||
3.疫苗接种 |
(1)接种单位应当具备 的条件 | |
(2)接种单位的管理 | ||
(3)医疗卫生人员的职 责 | ||
(4)儿童预防接种的管 理 | ||
(5)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管理 | ||
(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的职责 | ||
4.异常反应监 测和处理 |
(1)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的概念 | |
(2)不属于预防接种异 常反应的情形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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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的监测和处理 |
(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的补偿 | ||
5.法律责任 |
(1)疫苗接种未遵守预 防接种工作规范等的法 律责任 | |
(2)未按规定建立并保 存疫苗接收、购进、接 种、处置等记录的法律 责任 | ||
(3)未按规定报告疑似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的 法律责任 | ||
六、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条例 |
1.概述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的概念 |
2.报告与信息 发布 |
(1)医疗卫生机构的职 责 | |
(2)信息发布 | ||
3.法律责任 |
(1)医疗卫生机构的法 律责任 | |
七、艾滋病防治条 例 |
1.概述 |
(1)艾滋病防治原则 |
(2)不歧视规定 | ||
2.预防与控制 |
(1)艾滋病监测 | |
(2 )自愿咨询和自愿检 测制度 | ||
(3)艾滋病患者的义务 及其隐私权保护 | ||
(4)采集或使用人体血 液、血浆、组织的管理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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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治疗与救助 |
(1)医疗卫生机构的责 任 |
4.法律责任 |
(1)医疗卫生机构的法 律责任 | |
八、母婴保健法及 其实施办法 |
1.概述 |
(1)母婴保健工作方针 |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事项 | ||
2.婚前保健 |
(1)婚前保健的内容 | |
(2)婚前医学检查意见 | ||
3.孕产期保健 |
(1)孕产期保健的内容 | |
(2)医学指导 | ||
(3)产前诊断 | ||
(4)终止妊娠意见 | ||
(5)新生儿出生医学证 明 | ||
(6)产妇、婴儿以及新 生儿出生缺陷报告 | ||
4.技术鉴定 |
(1)鉴定机构 | |
(2)鉴定人员 | ||
(3)回避制度 | ||
5.行政管理 |
(1)母婴保健专项技术 许可 | |
6.法律责任 |
(1)擅自从事母婴保健 技术的法律责任 | |
(2)出具虚假医学证明 文件的法律责任 | ||
(3)违反规定进行胎儿 性别鉴定的法律责任 | ||
九、献血法 |
1.概述 |
(1)无偿献血制度 |
2.医疗机构的 |
(1)医疗机构临床用血 |
a2» 卑兀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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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要求 |
(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 管理 | ||
3.血站的职责 |
(1)采血要求 | |
(2)供血要求 | ||
4.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 任 | |
(2)血站的法律责任 | ||
十、执业医师法 |
1.概述 |
(1)医师的基本要求及 职责 |
2.考试和注册 |
(1)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的条件 | |
(2)医师资格种类 | ||
(3)执业注册 | ||
(4)准予注册、不予注 册、注销注册、变更注 册、重新注册的情形 | ||
(5)对不予注册、注销 注册持有异议的法律救 济 | ||
3.执业规则 |
(1)执业活动中的权利 和义务 | |
(2)执业要求 | ||
(3)执业助理医师的特 别规定 | ||
4.考核和培训 |
(1)考核内容 | |
(2)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 ||
(3)表彰与奖励 | ||
5.法律责任 |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 医师执业证书的法律责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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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 |
(2)医师执业活动中违 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
(3)擅自开办医疗机构 或者非法行医的法律责 任 | ||
十一、医疗损害责 任(《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第七编 第六章) |
1.概述 |
(1)医疗损害责任的赔 偿主体 |
(2)推定医疗机构有过 错的情形 | ||
(3)医疗机构不承担赔 偿责任的情形 | ||
2.医疗机构承 担赔偿责任的 情形 |
(1)未尽到说明义务 | |
(2)未尽到与当时医疗 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 ||
(3)泄露患者隐私 | ||
3.紧急情况医 疗措施的实施 |
(1)紧急情况实施相应 医疗措施的条件和程序 | |
4.病历资料 |
(1)填写与保管 | |
(2)查阅与复制 | ||
5.对医疗行为 的规范 |
(1)不得违反诊疗规范 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 |
6.医疗机构及 其医务人员权 益保护 |
(1)干扰医疗秩序和妨 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 的法律后果 | |
十二、精神卫生法 |
1.概述 |
(1)精神卫生工作的方 针、原则和管理机制 |
(2)精神障碍患者合法 权益保护 | ||
2.心理健康促 |
(1)医务人员对就诊者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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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和精神障碍 预防 |
的心理健康指导 |
3.精神障碍的 诊断和治疗 |
(1)开展精神障碍诊 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 的条件 | |
(2)精神障碍诊断和治 疗的原则 | ||
(3)精神障碍的诊断 | ||
(4)精神障碍患者的住 院治疗 | ||
(5)再次诊断和医学鉴 定 | ||
(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的告知义务 | ||
(7)保护性医疗措施的 实施 | ||
(8)使用药物的要求 | ||
(9)病历资料及保管 | ||
(10)心理治疗活动的 开展 | ||
4.精神障碍的 康复 |
(1)康复技术指导 | |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的健康档案 | ||
5.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擅自从事 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 法律责任 | |
(2)医疗机构及其工作 人员的法律责任 | ||
(3)从事心理治疗人员 的法律责任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十三、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及其实施细 则 |
1.概述 |
(1)医疗机构服务宗旨 |
2.医疗机构执 业 |
(1)执业规则 | |
3.登记和校验 |
(1)登记 | |
(2)校验 | ||
4.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 任 | |
十四、医疗纠纷预 防和处理条例 |
1.概述 |
(1)医疗纠纷的概念 |
(2)处理医疗纠纷的原 则 | ||
2.医疗纠纷预 防 |
(1)遵守医疗卫生法律 和恪守职业道德 | |
(2)加强医疗质量安全 和风险管理 | ||
(3)严格执行药品管理 制度 | ||
(4)履行告知义务 | ||
(5)病历书写、保管与 查阅、复制 | ||
(6)建立健全医患沟通 机制 | ||
(7)建立健全投诉接待 制度 | ||
3.医疗纠纷处 理 |
(1)解决医疗纠纷的途 径 | |
(2)病历资料的封存和 启封 | ||
(3)现场实物的封存和 启封 | ||
(4)尸检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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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医疗损害鉴定 |
4.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篡改、伪 造、隐匿、毁灭病历资 料的法律责任 | |
(2)医疗机构将未通过 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 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 的法律责任 | ||
(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未履行规定义务的 法律责任 | ||
十五、医疗事故处 理条例 |
1.概述 |
(1)医疗事故的概念及 其处理原则 |
(2)处理医疗事故的基 本要求 | ||
2.医疗事故的 预防与处置 |
(1)医疗事故的报告 | |
3.医疗事故的 行政处理与监 督 |
(1)卫生行政部门对重 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处理 | |
(2)卫生行政部门对发 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 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 | ||
4.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 任 | |
(2)医务人员的法律责 任 | ||
十六、人体器官移 植条例 |
1.概述 |
(1)申请手术患者排序 原则 |
(2)禁止买卖人体器官 | ||
2.人体器官的 |
(1)捐献原则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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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 |
(2)捐献人体器官的条 件 |
(3)捐献意愿的撤销 | ||
(4)活体器官捐献人的 条件 | ||
(5)活体器官接受人的 条件 | ||
3.人体器官的 移植 |
(1)诊疗科目登记 | |
(2)捐献人的医学检查 和接受人的风险评估 | ||
(3)伦理审查 | ||
(4)摘取活体器官应当 履行的义务 | ||
(5)摘取尸体器官的要 求 | ||
(6)个人资料保密 | ||
4.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 任 | |
(2)医务人员的法律责 任 | ||
十七、放射诊疗管 理规定 |
1.概述 |
(1)放射诊疗的概念与 分类 |
2.执业条件 |
(1)安全防护装置、辐 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 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 |
(2)设备和场所警示标 志的设置 | ||
3.安全防护与 质量保证 |
(1)场所防护要求 | |
(2)工作人员防护要求 | ||
(3)患者和受检者的防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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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要求 |
(4)放射诊断检查的原 则和实施 | ||
(5)放射治疗的原则和 实施 | ||
4.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 任 | |
十八、处方管理办 法 |
1.概述 |
(1)处方的概念 |
(2)处方开具与调剂的 原则 | ||
2.处方管理的 一般规定 |
(1)处方书写的规则 | |
(2)药品剂量与数量书 写的要求 | ||
3.处方权的获 得 |
(1)处方权的取得 | |
(2)开具处方的条件 | ||
4.处方的开具 |
(1)开具处方的要求 | |
5.监督管理 |
(1)医疗机构对处方的 管理 | |
6.法律责任 |
(1)医师的法律责任 | |
十九、抗菌药物临 床应用管理办法 |
1.概述 |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的原则 |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的分级管理 | ||
2.抗菌药物临 床应用管理 |
(1)遴选和定期评估 | |
(2)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 ||
(3)异常情况的调查和 处理 | ||
(4)临床应用知识和规 范化管理培训及考核 | ||
3.抗菌药物的 |
(1)处方权的授予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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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应用 |
(2)预防感染指证的掌 握 |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 物的使用 | ||
(4)越级使用的情形 | ||
4.监督管理 |
(1)抗菌药物处方、医 嘱点评 | |
(2)对开具抗菌药物超 常处方医师的处理 | ||
(3)取消医师抗菌药物 处方权的情形 | ||
5.法律责任 |
(1)开具抗菌药物牟取 不正当利益的法律责任 | |
(2)医师违反抗菌药物 临床应用规定的法律责 任 | ||
二十、医疗机构临 床用血管理办法 |
1.概述 |
(1)临床输血管理委员 会 |
(2)输血科(血库) | ||
2.临床用血管 理 |
(1)临床用血计划 | |
(2)医务人员职责 | ||
(3)临床用血申请 | ||
(4)签署临床输血治疗 知情同意书 | ||
(5)临时采集血液必须 同时符合的条件 | ||
(6)临床用血不良事件 监测报告 | ||
(7)临床用血医学文书 管理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
3.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 任 |
(2)医务人员的法律责 任 | ||
二十一、药品管理 法及其实施条例 |
1.概述 |
(1)药品的概念 |
2.药品管理 |
(1)禁止生产、销售假 药 | |
(2)禁止生产、销售劣 药 | ||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 ||
3.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在药品购 销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 任 | |
(2)医疗机构相关人员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
二十二、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管理条 例 |
1.概述 |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的概念及其临床使用 原则 |
2.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的使 用 |
(1)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 |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处方权 | ||
(3)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的使用 | ||
3.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 任 | |
(2)具有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医师的法律责任 | ||
(3)未取得麻醉药品和 |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医学综合
考试卫生法规部分(2020年修订版)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一、卫生法基础知 识 |
1.卫生法的概 念、分类和作 用 |
(1)卫生法的概念 |
(2)卫生法的分类 | ||
(3)卫生法的作用 | ||
2.卫生法的形 式、效力和解 释 |
(1)卫生法的形式 | |
(2)卫生法的效力 | ||
(3)卫生法的解释 | ||
3.卫生法的守 法、执法和司 法 |
(1)卫生法的守法 | |
(2)卫生法的执法 | ||
(3)卫生法的司法 | ||
二、基本医疗卫生 与健康促进法 |
1.概述 |
(1)医疗卫生事业的原 则 |
(2)尊重、保护公民的 健康权 | ||
2.基本医疗卫 生服务 |
(1)基本医疗服务的内 容 | |
(2)基本医疗服务分级 诊疗制度 | ||
3.医疗卫生机 构 |
(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 |
(2)医疗卫生机构分类 管理 | ||
4.医疗卫生人 员 |
(1)提高专业水平和服 务质量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
|
(2)保障医疗卫生人员 执业环境 |
5.健康促进 |
(1)健康知识宣传和普 及 | |
三、传染病防治法 |
1.概述 |
(1)传染病防治方针和 原则 |
(2)传染病的分类 | ||
(3)甲类传染病预防控 制措施的适用 | ||
2.传染病预防 |
(1)预防接种 | |
(2)传染病监测 | ||
(3)传染病预警制度 | ||
(4)传染病菌种、毒种 管理 | ||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的职责 | ||
(6)医疗机构的职责 | ||
(7)传染病病人、病原 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 人合法权益保护 | ||
3.疫情报告、 通报和公布 |
(1)疫情报告 | |
(2 )疫情通报 | ||
(3)疫情信息的公布 | ||
4.疫情控制 |
(1)控制措施 | |
(2)紧急措施 | ||
(3)疫区封锁 | ||
5.医疗救治 |
(1)预防医院感染的要 求 | |
(2)开展医疗救治的要 求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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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责任 |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的法律责任 |
(2)医疗机构的法律责 任 | ||
四、职业病防治法 |
1.概述 |
(1)职业病的概念 |
(2)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的制定 | ||
(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的制定 | ||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
2.职业病诊断 与职业病病人 保障 |
(1)职业病诊断机构的 设立及其条件 | |
(2)职业病诊断应当综 合分析的因素 | ||
(3)职业病诊断、鉴定 的现场调查 | ||
(4)发现职业病病人或 者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 告 | ||
(5)职业病诊断异议的 处理 | ||
(6)职业病诊断鉴定委 员会的组成 | ||
(7)职业病诊断鉴定委 员会组成人员的职责 | ||
(8)劳动者职业病诊断 地点的选择 | ||
3.法律责任 |
(1)医疗卫生机构未按 规定报告职业病的法律 责任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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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擅自从事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的法律责任 |
(3)从事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 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的法律责任 | ||
(4)职业病诊断鉴定委 员会组成人员的法律责 任 | ||
五、疫苗管理法 |
1.概述 |
(1)疫苗的概念与分类 |
(2)免疫规划制度 | ||
(3)疫苗全程电子追溯 制度 | ||
2.疫苗流通 |
(1)疫苗的采购和供应 | |
(2)疫苗的接收和购进 | ||
3.疫苗接种 |
(1)接种单位应当具备 的条件 | |
(2)接种单位的管理 | ||
(3)医疗卫生人员的职 责 | ||
(4)儿童预防接种的管 理 | ||
(5)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管理 | ||
(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的职责 | ||
4.异常反应监 测和处理 |
(1)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的概念 | |
(2)不属于预防接种异 常反应的情形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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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的监测和处理 |
(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的补偿 | ||
5.法律责任 |
(1)疫苗接种未遵守预 防接种工作规范等的法 律责任 | |
(2)未按规定建立并保 存疫苗接收、购进、接 种、处置等记录的法律 责任 | ||
(3)未按规定报告疑似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的 法律责任 | ||
六、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条例 |
1.概述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的概念 |
2.报告与信息 发布 |
(1)医疗卫生机构的职 责 | |
(2)信息发布 | ||
3.法律责任 |
(1)医疗卫生机构的法 律责任 | |
七、艾滋病防治条 例 |
1.概述 |
(1)艾滋病防治原则 |
(2)不歧视规定 | ||
2.预防与控制 |
(1)艾滋病监测 | |
(2 )自愿咨询和自愿检 测制度 | ||
(3)艾滋病患者的义务 及其隐私权保护 | ||
(4)采集或使用人体血 液、血浆、组织的管理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
3.治疗与救助 |
(1)医疗卫生机构的责 任 |
4.法律责任 |
(1)医疗卫生机构的法 律责任 | |
八、母婴保健法及 其实施办法 |
1.概述 |
(1)母婴保健工作方针 |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事项 | ||
2.婚前保健 |
(1)婚前保健的内容 | |
(2)婚前医学检查意见 | ||
3.孕产期保健 |
(1)孕产期保健的内容 | |
(2)医学指导 | ||
(3)产前诊断 | ||
(4)终止妊娠意见 | ||
(5)新生儿出生医学证 明 | ||
(6)产妇、婴儿以及新 生儿出生缺陷报告 | ||
4.技术鉴定 |
(1)鉴定机构 | |
(2)鉴定人员 | ||
(3)回避制度 | ||
5.行政管理 |
(1)母婴保健专项技术 许可 | |
6.法律责任 |
(1)擅自从事母婴保健 技术的法律责任 | |
(2)出具虚假医学证明 文件的法律责任 | ||
(3)违反规定进行胎儿 性别鉴定的法律责任 | ||
九、献血法 |
1.概述 |
(1)无偿献血制度 |
2.医疗机构的 |
(1)医疗机构临床用血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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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要求 |
(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 管理 | ||
3.血站的职责 |
(1)采血要求 | |
(2)供血要求 | ||
4.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 任 | |
(2)血站的法律责任 | ||
十、执业医师法 |
1.概述 |
(1)医师的基本要求及 职责 |
2.考试和注册 |
(1)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的条件 | |
(2)医师资格种类 | ||
(3)执业注册 | ||
(4)准予注册、不予注 册、注销注册、变更注 册、重新注册的情形 | ||
(5)对不予注册、注销 注册持有异议的法律救 济 | ||
3.执业规则 |
(1)执业活动中的权利 和义务 | |
(2)执业要求 | ||
(3)执业助理医师的特 别规定 | ||
4.考核和培训 |
(1)考核内容 | |
(2)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 ||
(3)表彰与奖励 | ||
5.法律责任 |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 医师执业证书的法律责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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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
(2)医师执业活动中违 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
(3)擅自开办医疗机构 或者非法行医的法律责 任 | ||
十一、医疗损害责 任(《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第七编 第六章) |
1.概述 |
(1)医疗损害责任的赔 偿主体 |
(2)推定医疗机构有过 错的情形 | ||
(3)医疗机构不承担赔 偿责任的情形 | ||
2.医疗机构承 担赔偿责任的 情形 |
(1)未尽到说明义务 | |
(2)未尽到与当时医疗 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 ||
(3)泄露患者隐私 | ||
3.紧急情况医 疗措施的实施 |
(1)紧急情况实施相应 医疗措施的条件和程序 | |
4.病历资料 |
(1)填写与保管 | |
(2)查阅与复制 | ||
5.对医疗行为 的规范 |
(1)不得违反诊疗规范 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 |
6.医疗机构及 其医务人员权 益保护 |
(1)干扰医疗秩序和妨 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 的法律后果 | |
十二、精神卫生法 |
1.概述 |
(1)精神卫生工作的方 针、原则和管理机制 |
(2)精神障碍患者合法 权益保护 | ||
2.心理健康促 |
(1)医务人员对就诊者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
进和精神障碍 预防 |
的心理健康指导 |
3.精神障碍的 诊断和治疗 |
(1)开展精神障碍诊 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 的条件 | |
(2)精神障碍诊断和治 疗的原则 | ||
(3)精神障碍的诊断 | ||
(4)精神障碍患者的住 院治疗 | ||
(5)再次诊断和医学鉴 定 | ||
(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的告知义务 | ||
(7)保护性医疗措施的 实施 | ||
(8)使用药物的要求 | ||
(9)病历资料及保管 | ||
(10)心理治疗活动的 开展 | ||
4.精神障碍的 康复 |
(1)康复技术指导 | |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的健康档案 | ||
5.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擅自从事 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 法律责任 | |
(2)医疗机构及其工作 人员的法律责任 | ||
(3)从事心理治疗人员 的法律责任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十三、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及其实施细 则 |
1.概述 |
(1)医疗机构服务宗旨 |
2.医疗机构执 业 |
(1)执业规则 | |
3.登记和校验 |
(1)登记 | |
(2)校验 | ||
4.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 任 | |
十四、医疗纠纷预 防和处理条例 |
1.概述 |
(1)医疗纠纷的概念 |
(2)处理医疗纠纷的原 则 | ||
2.医疗纠纷预 防 |
(1)遵守医疗卫生法律 和恪守职业道德 | |
(2)加强医疗质量安全 和风险管理 | ||
(3)严格执行药品管理 制度 | ||
(4)履行告知义务 | ||
(5)病历书写、保管与 查阅、复制 | ||
(6)建立健全医患沟通 机制 | ||
(7)建立健全投诉接待 制度 | ||
3.医疗纠纷处 理 |
(1)解决医疗纠纷的途 径 | |
(2)病历资料的封存和 启封 | ||
(3)现场实物的封存和 启封 | ||
(4)尸检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
|
(5)医疗损害鉴定 |
4.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篡改、伪 造、隐匿、毁灭病历资 料的法律责任 | |
(2)医疗机构将未通过 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 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 的法律责任 | ||
(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未履行规定义务的 法律责任 | ||
十五、医疗事故处 理条例 |
1.概述 |
(1)医疗事故的概念及 其处理原则 |
(2)处理医疗事故的基 本要求 | ||
2.医疗事故的 预防与处置 |
(1)医疗事故的报告 | |
3.医疗事故的 行政处理与监 督 |
(1)卫生行政部门对重 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处理 | |
(2)卫生行政部门对发 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 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 | ||
4.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 任 | |
(2)医务人员的法律责 任 | ||
十六、人体器官移 植条例 |
1.概述 |
(1)申请手术患者排序 原则 |
(2)禁止买卖人体器官 | ||
2.人体器官的 |
(1)捐献原则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
捐献 |
(2)捐献人体器官的条 件 |
(3)捐献意愿的撤销 | ||
(4)活体器官捐献人的 条件 | ||
(5)活体器官接受人的 条件 | ||
3.人体器官的 移植 |
(1)诊疗科目登记 | |
(2)捐献人的医学检查 和接受人的风险评估 | ||
(3)伦理审查 | ||
(4)摘取活体器官应当 履行的义务 | ||
(5)摘取尸体器官的要 求 | ||
(6)个人资料保密 | ||
4.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 任 | |
(2)医务人员的法律责 任 | ||
十七、放射诊疗管 理规定 |
1.概述 |
(1)放射诊疗的概念与 分类 |
2.执业条件 |
(1)安全防护装置、辐 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 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 |
(2)设备和场所警示标 志的设置 | ||
3.安全防护与 质量保证 |
(1)场所防护要求 | |
(2)工作人员防护要求 | ||
(3)患者和受检者的防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
|
护要求 |
(4)放射诊断检查的原 则和实施 | ||
(5)放射治疗的原则和 实施 | ||
4.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 任 | |
十八、处方管理办 法 |
1.概述 |
(1)处方的概念 |
(2)处方开具与调剂的 原则 | ||
2.处方管理的 一般规定 |
(1)处方书写的规则 | |
(2)药品剂量与数量书 写的要求 | ||
3.处方权的获 得 |
(1)处方权的取得 | |
(2)开具处方的条件 | ||
4.处方的开具 |
(1)开具处方的要求 | |
5.监督管理 |
(1)医疗机构对处方的 管理 | |
6.法律责任 |
(1)医师的法律责任 | |
十九、抗菌药物临 床应用管理办法 |
1.概述 |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的原则 |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的分级管理 | ||
2.抗菌药物临 床应用管理 |
(1)遴选和定期评估 | |
(2)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 ||
(3)异常情况的调查和 处理 | ||
(4)临床应用知识和规 范化管理培训及考核 | ||
3.抗菌药物的 |
(1)处方权的授予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
临床应用 |
(2)预防感染指证的掌 握 |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 物的使用 | ||
(4)越级使用的情形 | ||
4.监督管理 |
(1)抗菌药物处方、医 嘱点评 | |
(2)对开具抗菌药物超 常处方医师的处理 | ||
(3)取消医师抗菌药物 处方权的情形 | ||
5.法律责任 |
(1)开具抗菌药物牟取 不正当利益的法律责任 | |
(2)医师违反抗菌药物 临床应用规定的法律责 任 | ||
二十、医疗机构临 床用血管理办法 |
1.概述 |
(1)临床输血管理委员 会 |
(2)输血科(血库) | ||
2.临床用血管 理 |
(1)临床用血计划 | |
(2)医务人员职责 | ||
(3)临床用血申请 | ||
(4)签署临床输血治疗 知情同意书 | ||
(5)临时采集血液必须 同时符合的条件 | ||
(6)临床用血不良事件 监测报告 | ||
(7)临床用血医学文书 管理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
3.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 任 |
(2)医务人员的法律责 任 | ||
二十一、药品管理 法及其实施条例 |
1.概述 |
(1)药品的概念 |
2.药品管理 |
(1)禁止生产、销售假 药 | |
(2)禁止生产、销售劣 药 | ||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 ||
3.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在药品购 销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 任 | |
(2)医疗机构相关人员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
二十二、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管理条 例 |
1.概述 |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的概念及其临床使用 原则 |
2.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的使 用 |
(1)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 |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处方权 | ||
(3)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的使用 | ||
3.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 任 | |
(2)具有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医师的法律责任 | ||
(3)未取得麻醉药品和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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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 格医师的法律责任 |
二十三、药品不良 反应报告和监测管 理办法 |
1.概述 |
(1)药品不良反应的概 念 |
2.报告与处置 |
(1)医疗机构的职责 | |
3.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 任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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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 格医师的法律责任 |
二十三、药品不良 反应报告和监测管 理办法 |
1.概述 |
(1)药品不良反应的概 念 |
2.报告与处置 |
(1)医疗机构的职责 | |
3.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