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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理财规划师基础知识考试第六章重点: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有效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31

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有效

    能清晰的界定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有效。

    (1)民事行为的成立

    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成立民事行为所必不可少的要素。

    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可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别成立要件。

    1)一般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一切民事行为依法成立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件。它包括以下基本要素:①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中必须包含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换言之,必须包含追求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没有这种意思,不成立法律行为。②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完整地表达将要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必需内容。内容残缺不全的意思表示,通常不能使法律行为成立。③行为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图表示于外部,可以由他人客观地加以识别。仅存在于内心的意图、内心意图与外部表达不一致的意思表示,内心意图虽表达于外部,但他人无法识别的,均不能成立民事法律行为。

  2)特别成立要件

  某些特别类型的民事行为的成立,除了具备一般成立要件外,还需具备特别成立要件,如合同行为的成立中,须具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特别成立要件。

    (2)民事行为的生效

    民事行为的生效是以民事行为成立为前提和基础的。通常,民事行为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在特殊情况下也会有民事行为已经成立但却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比如遗嘱行为,成立且具备有效要件后,并不马上生效,只有在遗嘱人死亡后,该遗嘱行为才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指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律规定而获得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律效力。法律行为有效.证明法律行为已成为合法行为,因而获得了国家的保护。根据法律行为的不同性质,法律规定了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特别有效要件。

    1)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是指每个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均须具有的条件。包括: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对于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精神正常,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单独实施法律行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法律行为。不满lO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行为。

    但在实际生活中,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以下几种例外:

纯获利的行为,即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民事法律行为;日常必需品的购买行为;其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

    对于法人而言,只在特定范围内有行为能力,超出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所为的法律行为,是越轨行为,原则上无效,但当事人已履行完毕,未发生争议的除外。

  ②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能认识到自己意思表示的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图与外部表达相一致的状态。将意思表示真实作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为了贯彻意思自治原则,维护民事流转的正常秩序。

    意思表示不真实是指当事人的内心意图与外部表达不一致的状态。可分为主观原因的不真实和客观原因的不真实两类。前者是由于表意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后者是由他人的原因造成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行为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只能成为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这里的合法,不是指意思表示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而是指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范,但对于法律、法规的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适用,不视为违法。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行为除具备一般有效要件外,还须具备法定的特别有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这里的批准、登记手续即是签订合同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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