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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理财规划师考试备考复习要点: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1-03
中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税对象:城镇土地( 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 )
计税标准:实际占用面积
定额税率:规定的税额
纳税人:单位、个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
城镇建制
城市:经国务院 批准设立(征税范围,包括 市区、郊区 )
县城:县政府 所在地
建制镇:省级政府 批准设立
工矿区:符合建制镇标准、尚未设立、大中型工矿企业 所在地,省级政府 批准
城市划分:公安登记在册、非农正式户口 人数
大城市:50万 以上
中城市:20万 —50万
小城市:20万 一下
土地所有制
国家所有、(城镇)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1)纳税义务人:
1)原则:在四个范围内 使用土地的 单位、个人 (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
2)具体包括:
拥有 土地使用权 的单位和个人
实际使用人、代管人: 拥有 土地使用权 的单位和个人、不在 土地所在地 的
实际使用人: 权属未确定、纠纷未解决的
共有各方: 共有的,各方、面积比例、分别计算缴纳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2007年1月1日起 纳税( 以前暂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