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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理财规划师考试备考复习要点: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1-03

  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税对象:城镇土地( 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 )

  计税标准:实际占用面积

  定额税率:规定的税额

  纳税人:单位、个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

  城镇建制

  城市:经国务院 批准设立(征税范围,包括 市区、郊区 )

  县城:县政府 所在地

  建制镇:省级政府 批准设立

  工矿区:符合建制镇标准、尚未设立、大中型工矿企业 所在地,省级政府 批准

  城市划分:公安登记在册、非农正式户口 人数

  大城市:50万 以上

  中城市:20万 —50万

  小城市:20万 一下

  土地所有制

  国家所有、(城镇)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1)纳税义务人:

  1)原则:在四个范围内 使用土地的 单位、个人 (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

  2)具体包括:

  拥有 土地使用权 的单位和个人

  实际使用人、代管人: 拥有 土地使用权 的单位和个人、不在 土地所在地 的

  实际使用人: 权属未确定、纠纷未解决的

  共有各方: 共有的,各方、面积比例、分别计算缴纳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2007年1月1日起 纳税( 以前暂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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