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理财规划师二级模拟试题及答案七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31
中1.B解析:自然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甚至地方政府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都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相互间不是隶属关系,而是平等关系。
2.D解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物权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等。
3.B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既是产生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依托,也是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性质的重要依据。
4.B解析:依照行为人的意识状态,可将行为划分为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
5.C解析:非表示行为指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依据法律的规定,客观上产生了某种法律效果的行为。
6.C 7.B
8.A解析:典权就是具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双重性质的一类物权。
9.C解析:债的发生主要基于四种原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10.A 解析:抵押权,即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11.B解析: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依法就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是债权。
12.D解析:消极义务是指义务人必须为消极行为或容忍他人的行为,又称不作为义务。例如,不侵害他人的物权、人身权的义务等。
13.B解析: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发生的前提,没有民事义务就没有民事责任。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当事人都必须履行,否则就要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义务与责任常常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14.B解析:民事责任主要分成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
15.C解析:无效民事行为所约定的义务尚未履行的话,就无须再去履行。如正在履行之中,那么即应中止履行。对已经履行的部分,按下列原则处理:①返还财产。②赔偿损失。③追缴财产。
16.B解析:撤销权须以诉讼的方式行使。
17.B解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Et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8.B
19.A解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
20.B解析: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为:①提起诉讼。既包括权利人向法院起诉的行为,也包括权利人具有相同性质的行为,如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等。
②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于诉讼外主张其权利的意思表示,可向义务人或义务承担者主张。③义务人认诺。即义务人对权利人做出表示,承认其权利的存在,愿意履
行义务。
21.C解析: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22.A
23.D解析: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或遗赠中不适用代位继承。要约的撤回是指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表示,撤回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4.B解析:违约责任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若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纵使当事人有过失,对方有损失,也不发生违约责任,应为缔约过失责任。
25.A解析:违约行为是构成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
26.B解析:在有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情况下,有权人的追认是指明确表示同意使效力未定的合同变为确定有效的合同。该追认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须征得相对人的同意。
27.B解析: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上述致使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事由的相对人,为“善意”相对人。
28.D解析:不得通过代理人进行的法律行为,主要是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和当事人约定应当由特定人亲自为之的行为。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主要是指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行为,后者主要是指有严格人身性质的债务,如受约演出,即不得代为出演。
29.B解析:对于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30.C解析:对于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②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如还需了解理财规划师考试其他信息,可以进入:160677846(QQ群),或直接点击,会有在线专家为您解答!
热点推荐:
点击进入培训套餐 高清直播,考点强化,摸底测评,导师解疑,协议,免费重修,还能协助代报名!如果您对理财规划师考试相关信息还有疑问,请直接联系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 快速联系通道 ,会有老师第一时间为您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