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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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简介: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六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36号),设立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三)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四)负责全市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督查、考核等工作。
(五)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有关政策和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负责制定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五)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六)贯彻实施国家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法令,组织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管和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八)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全市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督查、考核等工作。
(十二)拟订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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