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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考研外国教育发展:20C前半期欧美日教育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25

  《1944年教育法》=《巴特勒法案》

  内容:⑴加强国家对学校的领导权。⑵延长教育的年限,从5-15岁,有条件的地方延长到16岁。⑶初等学校的划分,5岁以下是托幼教育,5-7岁是幼儿学校,7-11岁是小学。⑷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的衔接。⑸职业教育,规定各地教育实验部设立职业学院,16岁以上未进大学的青年进行职业训练⑹规定宗教教育。这个法案确立了二战以后英国教育的基本模式

  31、八年研究:1932年大学与中学关系委员会制定了一项为期八年的大规模实验研究计划,即“八年研究”(1933-1941年)。该委员会挑选30所中学,300所大学参加这项实验研究,这些大学所招收的这几所中学入学的新生主要凭借中学校长的推荐信和学生在中学表现情况的详细记录,而不是入学考试成绩,由于有30所中不参加这项实验研究,因此“八年研究”也被称为“30所学校实验”。人们的观念发生了改变,美国学生进入大学凭以下三个方面⑴学业成绩⑵中学校长推荐⑶经济能力

  第十七章 二战后欧美日的教育改革

  32、《郎万之-瓦隆教育改革方案》 原则:⑴社会公正原则-人人受教育⑵社会上的一切工作价值平等,任何学科的价值平等⑶人人都有接受完备教育的权利,还要接受职务方向指导⑷加强专门教育的同时注意普通教育⑸各级教育实行免费⑹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地位

  33、德国双元制:双元制就是一面在工厂企业培训中心接受实际操作性的训练,一面在职业学校进行理论知识学习。学校为每届接受双元制教育的青年同企业签定三年的职业义务教育合同,最后学生过考试可以获得合格工人证书,作为就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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