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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教育学考研:50道必知重点解答题(5)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7-20

  如何认识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

  一方面我们要肯定学生是教育的对象,要接受教育,一切的教育活动都要围绕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来进行,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发挥其育人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强调学生同时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在教育过程中具有主观能动性。因此,在教育过程中学生具有主体和客体的双重特性。学生的客体地位是学生接受教育的前提,学生的主体地位是学生接受教育的关键。

  学生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什么?

  (1)发展的不平衡性:学生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是指生理成熟与心理成熟的不平衡和发展速度的不平衡。其中生理成熟以性机能的成熟为标志,而心理成熟以独立思考的能力、比较稳定的自我意识和个性的形成为标志。这两方面的成熟是不同步的,一般来说,生理成熟要早于心理成熟。另外,学生发展的速度在整个发展进程中也不是匀速前进的,而呈现出加速与平缓交替的发展状态,体现出发展过程中量变与质变的统一。

  (2)发展的顺序性:学生身心发展是按照某种固定的顺序展开的。如身体发展遵循着从上到下、从中间到四周、从骨骼到肌肉的顺序发展;心理发展则按照从机械记忆到意义记忆、从具体思维到抽象思维的顺序发展。

  (3)发展的阶段性:学生发展的不平衡性和顺序性必然导致不同的发展阶段。学生发展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一个阶段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产生质的飞跃,跨入到另一阶段。而在不同发展阶段,尽管学生都表现出个体差异,但还有许多共同的特征。这些特征构成了某一年龄阶段学生普遍具有的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特征,这就是年龄特征。

  (4)发展的个别差异:学生的发展除了共同的年龄特征外,还存在着个别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不同的遗传、环境和教育等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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