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考研法硕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答案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8-18
中六、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59.答案要点:
(1)"事实一"中的犯罪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和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2分)行为人采用虚构高回报率的手段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用于挥霍和从事非法活动,造成数额巨大的资金不能偿还。这表明其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的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2分)行为人购买复制淫秽物品的生产流水线,意图牟利,复制淫秽物品,其行为构成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2分)
(2)"事实一"中的犯罪应认定为自然人犯罪。因为甲、乙、丙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集资诈骗和复制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他们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应以自然人犯罪处理。(3分)
(3)"事实二"中乙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因为乙揭发甲参与实施致一人死亡的抢劫犯罪,经查证属实,符合立功的成立条件。根据刑法规定,致人死亡的抢劫罪的犯罪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属于重大犯罪行为。故甲的这一立功属于重大立功。(3分)
(4)"事实三"中丙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并在保险诈骗罪上具有自首情节。因为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金,数额巨大,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丙是在司法机关还未掌握这一犯罪事实时如实供述的,符合余罪的自首的成立条件,应认定为自首。(3分)
60.答案要点:
(1)甲有义务向丙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1分)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悬赏广告的发布人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3分)
(2)如果甲未在寻物启事中许诺酬金,则丙无权要求甲支付报酬。(2分)因为我国法律未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3分)
(3)2009年12月20日之前,甲有权要求丁返还相机;此后则甲无权要求丁返还相机。(3分)甲要求丁返还相机时,应当向丁支付所付费用。(1分)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权利人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请求返还遗失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遗失物的,应当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