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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来源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016-10-08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6号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 100088

  电 话: 010-56981884,62046230

  传 真: 010-56981785,62046230

  电子邮箱: shuoshi@gscaep.ac.cn

  招生主页:www.gscaep.ac.cn

  热烈欢迎报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英文名:China Academy of Engineering Physics),简称中物院,是国家计划单列的我国唯一的核武器研制生产单位,是以发展国防尖端科学技术为主的集理论、实验、设计、生产为一体的综合性研究院。中物院主体坐落于四川省绵阳市科学城,在北京、成都、上海、深圳等地设有科研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

  “铸国防基石,做民族脊梁”是中物院的核心价值观。

  中物院有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在国内外同行业中有影响的学术技术骨干和导师队伍,有大量国防和军民两用技术科研项目、先进的科研条件、广泛的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途径以及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在理学、工学的许多研究方向具有学科优势,主要从事冲击波与爆轰物理、核物理、等离子体与激光技术、工程与材料科学、电子学与光电子学、化学与化工、计算机与计算数学等学科领域的研究及应用,是专业门类齐全、先进设备与技术保障能力相配套的大型科研生产基地。

  中物院从1984年开始研究生招生,目前已有15个研究生培养单位(院属研究所、中心),6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物院研究生院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院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并负责研究生基础课程的集中教学管理,现已形成了地处北京、四川的“一院两地三校区”特色教育基地。

  2017年计划在25个学科专业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一、 培养目标

  面向社会需求及科技前沿,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 招生名额

  1. 2017年我院拟招160名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为准。

  2. 我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生”)80名,其中可用“国防科工招生补偿计划”55名补偿指标定向推免至我院,相关高校的名额分配通过教育部同高校招生计划一同下达。

  3. 推免生中可接收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简称“直博生”)22名,具有博士培养点的各研究所均可招收直博生。

  三、 报考条件

  (一)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3.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2. 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

  (六)已经在读的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在读单位学籍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 报考办法及资格审查

  考生按照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报考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与初试考试安排,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考生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

  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网上招生公告信息(包括教育部、考生所在省招办、报考点、招生单位) ,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任何阶段,凡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一)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 报名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简称研招网),网报时间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 考生报考中物院院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单位所在地区”均应选择“北京”,“招生单位”选择“82817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不区分院系所,可按专业与研究方向填报志愿。注意我院执行国家复试一区基本分数线,如上线后原志愿未录取可进行院内调剂。

  3. 选择报考点时须先阅读报考点公告,符合其要求后方可选择。注意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应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点(代码1106 )。

  4. 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5. 推免生应注意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中办理接收与拟录取手续,被接收的推免生不需进行现场确认,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具体事项参见当年推免生接收章程。

  (二)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现场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以各报考点公告的时间为准。

  2. 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所选择报考点网报公告中指定的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3. 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报考点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4. 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本人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 第三阶段:初试

  初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自行打印《准考证》,凭《准考生》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在相应考点参加考试。如未参加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1)101思想政治理论;(2)201英语一;(3)基础课;(4)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含统考数学)和专业基础课每门满分值为15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研招网上公布的我院专业目录或附录《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研究方向简介》。

  (四) 第四阶段:复试

  1. 复试一般由报考的研究所组织,在报考的研究所所在地进行。

  2. 各研究所依照考生初试成绩,一般按录取数与参加复试人数1:1.2左右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单位可适当扩大差额比例,统考生与调剂生复试可同时进行,择优录取。

  3. 复试名单以及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等由各研究所在复试前通过网页公告或电话通知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4. 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供如下材料以供资格审查: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高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考生本科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毕业证书,进修本科课程成绩单及所发表文章。

  5. 复试包括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复试科目在各专业研究方向简介中注明(见附录)。

  6. 复试成绩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 体检

  体检由研究所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由研究所或院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六、 录取

  各研究所按研究生院下达招生计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所有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没有公示的拟录取硕士考生,不能被录取。

  定向生必须在录取前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定向生毕业时按协议到定向单位就业,不再进行就业派遣。

  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或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任何考生均不得以保留入学资格等方式延期入学。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向录取单位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合格后于2017年6月中旬左右寄发本人。

  七、 学制及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级别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4年。第一年基础课程学习按专业需求分别在北京、合肥、长沙进行。

  八、 收费及待遇

  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我院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收取:每学年4000元学费,每学期500元住宿费。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及补贴(元/月):

基本助学金 奖学金(平均) 课程学习期间补贴 科研期间助研津贴 合计
前期 后期
1000 400 大于500 大于1000 1500-2000 2500-350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在校生总获奖比例70%,一等奖学金12000元/学年占比14%,二等奖8000元/学年占比21%,三等奖学金4000元/学年占比35%。

  直博生按博士身份缴纳学费,入学第一学年享受博士生助学金待遇,免交第一学年学费,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详参我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九、 就业

  由毕业研究生自行联系用人单位,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培养硕士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就业。

  十、 其它说明

  1. 符合硕博连读条件的硕士生可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申请硕博连读,经考核录取为博士入学时,按博士身份缴纳学费,享受博士层次待遇。

  2. 考生可通过我院主页或研招网信息公开栏查阅招生相关信息,或直接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研究所招生处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3.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4. 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如在2017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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