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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大学考研录取办法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09

2017年湖南大学考研录取办法

  (一)录取办法

  学院根据本单位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录取工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016年暑期夏令营的优秀营员且第一志愿报考湖南大学,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可直接进入录取程序。

  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于3月28日前通过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报送复试录取结果。

  (二)所有考生被录取后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三)学制和学费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有特殊规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2017级研究生学费标准以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为准。

  (四)奖助学金

  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人·年。

  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不参与奖助,学校不安排住宿。

  参考来源:2017年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相关内容:2017年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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