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2016年考研调剂信息发布
来源 :宁夏医科大学 2016-03-18
中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招考实际,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了我校调剂基本要求,相关内容如下: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
二、调剂分数线
1、学术学位:所有专业的学术学位均执行国家统一划定的二区招生单位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专业学位:
1)临床医学:总分为290及以上,单科执行国家二区分数。
2)口腔医学:总分及单科均执行国家统一划定的一区分数。
3)公共卫生及药学:总分及单科均执行国家统一划定的二区分数。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参照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线执行。
三、调剂申请与须知
3月18日国家调剂系统正式开通之时,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一律在规定时限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http://yz.chsi.com.cn/ )提交调剂申请。谢绝以来访、递交纸质材料、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调剂申请。
四、培养类型
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药学院招收学术型与专业型,申请调剂考生务必在研招网调剂系统目录中,正确选定自己意向的培养类型(学术型或专业型)代码(如内科学的学术型代码为100201,专业型代码为105101),后续将以选定的培养类型参加调剂复试,且不作变更。
五、调剂专业:具体见附件
六、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政策为准。
欢迎符合调剂要求、有志于我校继续深造、品学兼优的考生申请调剂!
附件:
001临床医学院 | |
拟接收调剂专业 | 调剂名额 |
内科学(含专业学位) (心内、呼吸、风湿、血液、传染) |
3月18日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网” |
儿科学(含专业学位) | |
老年医学(含专业学位) | |
神经病学(含专业学位) |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含专业学位) |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含专业学位) (放射、超声、核医学) | |
临床检验诊断学(含专业学位) | |
外科学(含专业学位) (神外、骨科、泌尿、胸心、结直肠、普外、肝胆、小儿外、烧伤整形) | |
妇产科学(含专业学位) | |
眼科学(含专业学位) | |
耳鼻咽喉科学(含专业学位) | |
肿瘤学(含专业学位) (肿外、放疗) |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
急诊医学(含专业学位) | |
重症医学 | |
全科医学(专业学位) | |
002基础医学院 | |
生理学 | 见调剂网 |
微生物学 | |
遗传学 | |
发育生物学 |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人解、组胚) | |
免疫学 | |
病原生物学 |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病理、病生) | |
法医学 | |
放射医学 | |
003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 |
拟接收调剂专业 | 调剂名额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见调剂网 |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 |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 |
公共卫生(专业学位) | |
行政管理 |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
教育经济与管理 | |
智能医学信息管理 | |
005口腔医学院 | |
拟接收调剂专业 | 调剂名额 |
口腔临床医学 | 见调剂网 |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 |
007药学院 | |
拟接收调剂专业 | 调剂名额 |
药物化学 | 见调剂网 |
药剂学 | |
生药学 | |
药物分析学 | |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 |
药理学 | |
药学(专业学位) | |
008颅脑疾病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 |
拟接收调剂专业 | 调剂名额 |
神经生物学 | 见调剂网 |
010生育力保持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
拟接收调剂专业 | 调剂名额 |
细胞生物学 | 见调剂网 |
011研究生培养基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 |
拟接收调剂专业 | 调剂名额 |
泌尿外科、神经病学、内分泌、耳鼻咽喉科学、骨科、 麻醉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放射 |
见调剂网 均为学术学位 |
关注"中华考试网"微信,第一时间获取考研查分、分数线、调剂信息!
中华考试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加入中华考试网官方微信号:examwcom@qq.com 或 学员咨询微信号:w712931601,我们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