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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2016年考研调剂信息发布

来源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16-03-17

2016年各专业接收考生调剂名额表

  1.2016年学术型专业接收报考本校考生调剂名额表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规模 接收调剂人数 调剂条件
003

刑事法学院

030101 法学理论 20 14 限从报考西北政法大学(一志愿)法学各专业的考生中调剂(专业代码为0301xx)
030102 法律史 16 11
005

经济法学院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2 8
006

行政法学院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31 18
007

国际法学院

030109 国际法学 26 9
009

公安学院

030106 诉讼法学(警察法学) 2 3
030106 诉讼法学(侦查学) 4 1
016

民族宗教研究院

0301J1 民族法学 5 6
017

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

030102 法律史 3 4
018

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

030109 国际法学 3 4
015

反恐怖主义研究院

030104 刑法学 6 8 限从报考西北政法大学(一志愿)刑法学专业考生中调剂(专业代码为030104)
019

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030107 经济法学 3 4 限从报考西北政法大学(一志愿)经济法学专业的考生中调剂(专业代码为030107)
014

商学院

1204J2 市场营销与危机管理 3 1 限从报考西北政法大学(一志愿)公共管理各专业的考生中调剂(专业代码为1204xx)
008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120403 教育经济与管理 3 4

  说明:1.各接收调剂的招生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按照各招生专业计划的1:1.2的比例确定。表中的“接收调剂人数”按照各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减去上线考生数确定,实行差额复试。

  2.一级学科考试课程相同的专业调剂考生原则上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拔。

  2.2016年学术型各专业接受报考外校考生调剂名额表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规模 接收调剂人数 调剂条件
001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010101 马克思主义哲学 13 5 限从报考外校(二志愿)哲学各专业的考生中调剂(专业代码为0101xx)
010102 中国哲学 3 3
010104 逻辑学 3 3
002 经济学院 020101 政治经济学 3 4 限从报考外校(二志愿)经济学各专业的考生中调剂(专业代码为0201xx、0202xx)
020104 西方经济学 4 3
020105 世界经济 4 4
0201Z1 管理经济学 4 5
008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030201 政治学理论 4 1 限从报考外校(二志愿)政治学各专业的考生中调剂(专业代码为0302xx)
010 新闻传播学院 050301 新闻学 13 7 限从报考外校(二志愿)新闻传播学各专业的考生中调剂(专业代码为0503xx)
050302 传播学 4 4
012 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 03050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3 限从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各专业的考生中调剂(专业代码为0305xx)
030502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3 2
0305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3 2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6 4

  说明:1.各接收调剂的招生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按照各招生专业计划的1:1.2的比例确定。表中的“接收调剂人数”按照各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减去上线考生数确定,实 差额复试。

  2.调剂考生选拔条件见学院具体要求

  3.2016年各专业学位接受考生调剂名额表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规模 接收调剂人数 调剂条件
002 经济学院 025400 国际商务 20 24 限从报考外校(二志愿)经济学专业的考生中调剂(专业代码为025400、025100、0201xx、0202xx)
010 新闻传播学院 055200 新闻与传播 30 35 限从报考外校(二志愿)新闻传播学专业的考生中调剂(专业代码为055200、0503xx)
011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035101 法律(非法学) 170(含反恐怖主义法学院计划24名) 56 限从报考外校(二志愿)法律(非法学)专业调剂(专业代码为035101)
035102 法律(法学) 160(含反恐怖主义法学院计划20名) 118 1.限从报考法律(法学)专业调剂(专业代码为035102) 2.限从报考法学各专业调剂(专业代码为0301xx)且报考时本专科毕业专业为法学(专业代码0301xx)
013 外国语学院 055101 翻译(英语笔译) 30 22 限从报考外校(二志愿)英语专业和翻译(英语笔译)专业的考生中调剂(专业代码为050201、055101)

  说明:1.各接收调剂的招生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按照各招生专业计划的1:1.2的比例确定。表中的“接收调剂人数”按照各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减去上线考生数确定,实行差额复试。

  2. 调剂考生选拔条件见学院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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