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亳州市考研网上确认相关说明
来源 :亳州市教育局 2021-11-01
中亳州市教育局发布了《亳州市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相关说明》,原文内容如下:
亳州市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相关说明
所有符合亳州市招生考试中心前期网报公告中所列条件,并且选择亳州市招生考试中心(报考点代码3413)作为研考网上确认报考点的考生,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并在规定时间通过网上确认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照片。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以及未被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将不得参加考试。
特别提醒:考生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并符合标准要求。因提供虚假材料,后期不能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因提供的材料图片无法清晰、准确辨识,未通过审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提交。
上传材料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考生必须上传)
该照片将作为准考证照片,以及用于复试和入学后的学生证、校园卡等,请考生务必认真对待,仔细阅读以下要求:
1.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白色或蓝色背景,用于准考证照片);
2.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宽高比例3:4;
3.正脸头像,人像水平居中,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俯仰角应在±10度之内。眼睛所在位置距离照片上边沿为图像高度的30%-50%之间。头像左右对称。坐姿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不能过大或过小,需占整个照片的比例为2/3;
4.脸部无遮挡,头发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
5.照明光线均匀,脸部、鼻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6.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不模糊;
7.请不要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8.图像应真实反映考生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
9.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考生必须上传)
考生本人身份证分正、反面两张上传,请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特别提醒:证件照片要按照要求上传,严禁对照片进行修图(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如图所示)
三、 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考生必须上传)
1.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
2.拍摄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个拍进照片。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
3.脸部无遮挡,头发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
4.确保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完整、清晰可见(避免被手指等遮挡);
5.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6.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不模糊;
7.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8.图像应真实反映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
9.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
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照片(亳州户籍往届考生必须上传)
五、社保参保证明(非亳州户籍、在我市有正式工作的考生必须上传)
非亳州户籍、在我市有正式工作的考生需提供近三个月(2021年8、9、10月)在亳州社保部门缴纳的社保参保证明(社
保机构盖章)照片或在亳州参加社保的《社保缴纳证明》电子照片(市直、县区直)
六、学生证照片(亳州学院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必须上传)
学生证原件封面及个人信息页照片,学生证丢失可上传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照片。
七、学历(毕业证书)证书原件照片(历届生必须上传)
历届考生上传学历证书照片(学历证书丢失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照片。
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未取得毕业证的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及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本人手写届时可毕业的承诺书照片,以及亳州市户口簿个人信息页或在亳参保证明照片。
九、现役军人考生
在亳服役现役军人(无法提供亳州市户口簿者),需上传“学员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
十、学籍验证或学历验证未通过的考生
1.凡因院校更名导致学籍验证未通过的考生,不需上传资料;
2.因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考生,需要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更名材料;
3.未取得毕业证的自学考试考生,需提供本人手写届时可毕业的承诺书照片,以及亳州市户口簿个人信息页或在亳参保证明照片。
亳州市招生考试中心
2021年10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jyj.bozhou.gov.cn/News/show/5086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