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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宜春市考研网上信息确认须传材料照片及标准

来源 :宜春市教育体育局 2021-10-28

  宜春市教育体育局发布了《宜春市教育考试中心报考点2022年研究生报考网上信息确认须传材料照片及标准》,原文内容如下:

  宜春市教育考试中心报考点2022年研究生报考网上信息确认须传材料照片及标准

  所有选择宜春市教育考试中心报考点(3608)的考生均须上传第一大点所规定的三项确认材料照片,并须根据自己身份的实际情况如实上传第二大点中所规定的确认材料照片。

  特别提醒:1.考生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并符合标准要求,照片不得出现翻转、颠倒和偏转现象,严禁修图。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后期不能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对考生提供的无法清晰、准确辨识的照片,考生须重新提交或到现场审核。

  确认网址:https://yz.chsi.com.cn/wsqr/stu/

  二维码:

  一、必须上传的材料

  1.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头像电子证件照,白色背景,用于准考证照片(建议穿着深色服装)。宽高比例3:4;坐姿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前方(请勿佩戴眼镜、美瞳拍照),嘴巴自然闭合,耳朵露出、对称,左右肩膀平衡,正脸头像水平居中,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不能过大或过小,需占整个照片的比例为 2/3,JPG 格式,照片大小 5M 以内不得进行后期技术处理。

  2.本人手持身份证照。拍摄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个拍进照片,身份证尽量向镜头靠近,头部和肩部要端正,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清晰可见、完整(确保身份证信息不会被手指遮挡、确保身份证号码清晰可辨)。

  3.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分正、反面两张上传,照片边框紧贴身份证边框并保持完整且上传后水平,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

  特别提醒:证件照片要按照要求上传,严禁对照片进行修图。

  温馨提示:

  1.人像照片脸部无遮挡,头发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

  2.照明光线均匀,脸部、鼻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3.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如不得使用 PS 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

  4.所有上传照片仅支持 jpg 或 jpeg 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5M,水平上传的照片宽高比例请裁切到 3:4 的比值(例如身份证正反面等),垂直上传的照片宽高比例请裁切到 4:3 的比值(例如证件照等)。

  二、根据考生身份须上传的材料

  (一)驻宜高校 2022 届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往届毕业生:

  1.宜春市户籍考生须上传: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照片,如无学位证书的可不上传。遗失毕业证书的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照片或截图;

  (2)户口本首页及个人单页(集体户口提供个人信息单页)照片。

  2.工作在宜春市但非宜春市户籍考生须上传: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照片,如无学位证书的可不上传。遗失毕业证书的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照片或截图;

  (2)用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照片;

  (3)由用人单位为其在宜春市社保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2021 年 8、9、10 三个月及以上)照片。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替员工缴纳 10 月份社保,则考生需提供单位开出的未能及时缴纳 10 月份社保证明、工作证明及截止到 2021 年 9 月(连续三个月以上)参保证明照片。2021 年录用但尚未办理缴纳社保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在编在职工作证明、工作证(或录用通知)。

  3.在宜春市从事个体经营活动非宜春市户籍考生须上传: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照片,如无学位证书的可不上传。遗失毕业证书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照片或截图;

  (2)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照片;

  (3)考生本人作为经营单位法人的纳税凭证(2021 年 8、9、10 三个月及以上)照片。

  (三)2022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考(学)籍不在我市,除须按照往届毕业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照片,另须上传成绩单(自考生)、准考证(自考生)和学生证(网络教育)照片;考(学)籍在我市,只须上传成绩单(自考生)、准考证(网上打印或截图)和学生证原件(网络教育)照片。

  (四)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除上述(二)1—3 对应类别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上述(二)1—2 对应类别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须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照片。

  (六)现役军人考生除上述(二)1-3 对应类别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须上传还须上传“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

  (七)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需要上传研究生就读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意报考证明。

  (八)因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原因造成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核验的考生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簿、本人所在地户籍部门出具的规范的身份证号变更证明。

  (九)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读第二学位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以选择第二学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此类考生除按要求提供“必须上传的材料”,另外还需要提供毕业证书照片和第二学位就读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照片。

  宜春市教育考试中心

  2021年10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jytyj.yichun.gov.cn/news-show-18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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