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山西2021年考研考生的一封信
来源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20-12-17
中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至28日进行。请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和考试纪律要求,并在此提醒在我省参加研究生考试的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前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14天须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阅读《山西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下载并认真填写14天体温监测表。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要知悉、配合、遵守报考点和报考点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
2.牢记考试时间。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科目代码为5XX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3.提前打印准考证。2020年12月10日至28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要仔细核对准考证上考生信息及照片图像,认真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特别提醒”“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说明”“报考点说明”“招生单位说明”“考试地点”栏信息,按报考点要求提前掌握考点、考场信息。切记《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文字。
4.提前准备好证件、文具。请妥善保管好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避免因证件不全无法入场考试。 考生可以携带的考试文具为: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需要携带的用具(准考证上未注明的用具一律不准携带)。禁止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自命题科目需考生本人拆启和密封自命题科目试题袋,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小刀。
5.教育部关于携带计算器的有关规定:
统考科目:农学门类联考化学(科目代码315)可携带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及联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自命题科目:考生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注明某科目须使用计算器,考生方可在该科目考试时携带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否则一律视为不允许携带。
6.考前考生要加强自我防护,提前准备好口罩等防护物资,做好食宿卫生和手卫生健康防护,提前熟悉考点交通路线、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考生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如需入住宾馆或者酒店,在考点就近选择卫生防疫条件较好的酒店或宾馆食宿。考试期间全 程做到食宿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不得参加与考试无关的聚集性活动。
二、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按照规定地点和时间参加考试。为避免人员聚集,请考生尽早到达考点接受防疫检查、身份核查和安全检查,确保按时顺利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未入考场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2.山西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考点均为标准化考点,并均配备了身份认证设备、作弊防控器材、考场视频监控,所有考生入场均须通过设备检测,接受严格的身份核查、违禁物品检查,严密防范替考与高科技作弊。请考生自觉配合入场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工作,为方便快 速检查,考生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的物品或衣物。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3.严禁将手机带入考场,否则一律按作弊处理。 为保证考生个人财产安全,请考生尽量不要将考试所需证件、用具以外的其他物品带入考点,请考生在进入考点前自行处置。
4.考生入场后,在《山西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相对应的座位号位置签字并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备核验。
5.考生领到统考科目答题卡、试题册和“考生信息条形码”后,首先应在试题册首页和每张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填(涂)考生信息(姓名、考生编号等),并将“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在每张答题卡“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位置”区域,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四门统考科目,考生还应将粘贴在试题册上的“试卷条形码”揭下,并粘贴在答题卡上指定的椭圆形“试卷条形码粘贴位置”区域。
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信息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领到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卷后,应在监考员下发的自命题科目答题纸上正确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
6.考试时间以考点发出的考试信号为准。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7.统考科目考试时,作答选择题,须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对应选项的方框涂满、涂黑;如需改动,需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作答非选择题,考生须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各题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特别要看清各题题号,凡答题错位、超出本题答题区域作答造成无法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损毁或带出考场。
9.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密封并骑缝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三、诚信应考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特别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当中实施的作弊犯罪将直接被定性为“情节严重”,从重刑罚。
2.考试期间,教育、公安、无线电管理、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联合打击助考犯罪活动,各考点将进一步严格考场管理,切实维护考风考纪,严厉打击违规作弊行为。对考生违规作弊行为,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通报作弊考生所在学校或用人单位。涉嫌犯罪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追究刑事责任。请考生务必遵守考试纪律要求,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抵制作弊。
最后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