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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2021年考研报名信息网上确认通知

来源 :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 2020-11-02

  (阅读本公告后请及时查看疫情防控公告,并按照要求做好准备)

  为更好的方便服务考生,今年我市继续实行网上确认。为做好本次信息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考生在进入网上确认系统后,上传照片前,请认真核对个人和报名信息,一旦确定,信息将不能修改!!!

  网上确认期间:研招网将对学历/籍照片、准考证照片、手持身份证照片,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请考生严格按照标准上传。

  一、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时间安排

  1、考生上传材料时间:2020年11月5日9:00至11月9日17:00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陆网上确认平台,完成信息确认、照片材料上传,逾期不再补办。建议考生不要在确认的最后一天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2、已经上传材料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15:00。

  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根据研招网提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或到现场审核地提供原始材料现场审核,错过补充材料时间的报名信息无效;不符合我市报考点条件的考生,请尽快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点,以免耽误您的学习和考试!

  3、审核工作将于2020年11月5日10:00开始,反馈结果截止时间:11月10日15:30。考生可登录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说明:

  (一)审核通过:考生已完成报名信息网上确认。

  (二)待补充材料:考生需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有关材料并重新提交上传。

  (三)审核不通过:因不符合国家报考条件或我市报考点接收条件导致最终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如有异议可咨询报考点。

  二、登录网上确认系统

  建议考生使用手机端登录网上确认系统。

  进入登录页面后,输入本人网上报名的学信网账号、密码即可登录系统。

  三、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所需上传材料照片及标准

  网上确认期间,省、市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将与公安、社保等有关部门共同核查考生的证明材料和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确认、考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使用伪造、虚假材料进行报名的,将通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同时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

  所有在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代码1303)参加网上确认的考生均须上传下列第1项至第3项所规定的确认材料照片,并须根据自己报考身份的实际情况如实上传第4项至第11项所规定材料原件的照片。

  (除“准考证照片”必须是正规的彩色电子证件照外,其他照片均可以用手机拍摄,请确保材料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

  1、准考证照片及上传要求

  (1)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头像电子证件照(白色背景,用于准考证照片);

  (2)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宽高比例3:4;

  (3)正脸头像,人像水平居中,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俯仰角应在±10度之内。眼睛所在位置距离照片上边沿为图像高度的30%-50%之间。头像左右对称。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不能过大或过小,需占整张照片的比例为不小于2/3;

  (4)脸部无遮挡,头发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

  (5)照明光线均匀,脸部、鼻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6)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不模糊;

  (7)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8)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如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

  (9)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

  注意: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初试入场人脸识别等环节,是审核的重点,请务必按要求上传。

  2、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及上传要求

  (1)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

  (2)拍摄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个拍进照片。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

  (3)脸部无遮挡,头发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

  (4)确保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清晰可见、完整(没有被遮挡或者被手指捏住);

  (5)照明光线均匀,脸部、鼻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6)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不模糊;

  (7)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8)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如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

  (9)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

  3、身份证照片及上传要求: 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分正、反面两张上传。

  4、驻秦皇岛高校2021届本科毕业考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截图。

  5、未取得本科毕业证(须2021年入学前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

  秦皇岛户籍考生须上传(1)本市户口本首页、个人单页;(2)证明自考生身份的材料:如准考证、成绩单等。

  非秦皇岛户籍考生须上传(1)秦皇岛市人社局网站打印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缴纳期限至少包含2020年8-10月三个月)或本人在我市2020年9月21日之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2)证明自考生身份的材料:如准考证、成绩单等。

  6、往届毕业生:

  秦皇岛户籍考生须上传(1)毕业证书原件照片(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本市户口本首页、本人单页。

  非秦皇岛户籍考生须上传(1)毕业证书原件照片(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秦皇岛市人社局网站打印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缴纳期限至少包含2020年8-10月三个月)或本人在我市2020年9月21日之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7、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除上述(4)-(6)对应类别提交材料外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现役军人考生除上述(4)-(6)对应类别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须上传(1)相关证件(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原件照片;(2)毕业证书原件照片(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上述(4)-(6)对应类别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须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的照片。

  10、驻秦皇岛高校在读研究生除上述(4)-(6)对应类别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须上传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11、报名期间提示校验未通过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网上确认期间我市报考点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受理考生咨询。

  咨询工作时间:11月4-10日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未进行网上确认以及最终未被通过审核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其报名费将由研招网信息平台在数据核查全部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预计在12月底,无需考生单独申请)。

  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疫情防控相关事项请及时查看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的研究生考试疫情防控相关公告。

  五、考前及考试相关要求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1、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于2020年12月19日后,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须使用A4纸,正反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2、打印《考试通知单》。考生可于2020年12月22日后,登录“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考试通知单》(打印时,须使用A4纸,正反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3、考生必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自行打印的《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疫情防控要求的证明材料入场参加考试。

  4、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计时用表、计算器(准考证上有注明的除外)、智能手环、文具盒、眼镜盒、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入场考试。

  5、为了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有考生应积极配合并按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详见秦皇岛考试院官网发布的研究生考试疫情防控公告)

  七、诚信考试温馨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3、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节选):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研究生考试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研究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我报考点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在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参加初试过程中要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避免违纪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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