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
来源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017-03-10
中内容摘要: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公布时间3月27日-3月31日。
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
西交研〔2017〕16号
各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则
1、各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包括主管书记和院长)及学科带头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政审、录取、仲裁工作,并依据本文件及西安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西交研〔2013〕9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录取原则。
2、学校将成立专门的面试巡视工作组,对各学院的面试工作进行巡视检查,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须自觉接受面试巡视组的监督检查,巡视结果作为学校考核学院招生工作质量的依据之一。
3、学院应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复试政策方面的宣讲或向复试考生发放有关复试注意事项。
4、复试工作须在有录音、录像的场所进行,录音、录像资料保存半年,学院应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5、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数据准确、程序规范、发布及时。
二、复试
学术型、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工作应分别进行。
1、分数线
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及招生计划,学术型学位按学科门类或学科,专业学位按种类或领域划定基本复试分数线(见附件1),复试由学院组织进行。
对于生源特别充裕的学科,学院可按照差额复试比例自主上浮复试分数线,经研招办审核后在学院网页公布,考生须达到报考学院的复试分数线方可参加复试;单考(含强军)、“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达到学校复试线可直接进入复试。
2、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应根据复试名单、考生信息库等资料,委派专人依据资格审查的注意事项(见附件2)审查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准考证、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并保留往届考生毕业证复印件,同时填写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并签字。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3、内容及相关事项
1)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发展潜力、知识体系和科研素养。
2)各学院在复试中增加综合素质测试内容,由考生利用手机上网,登录指定网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测试,该测试由各学院安排在听力测试环节统一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报告作为面试参考。各学院须提前通知考生准备智能且具备一定流量的手机。
3)各学院还可根据学科、专业学位特点增加外语水平及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4)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等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4、面试工作具体要求
1)各学院须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导师参与面试工作;要对面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 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2)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按学科成立若干面试小组,每个小组不得少于7人,设组长、秘书各一名,成员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在全日制专业学位校企协同育人项目招生面试中须有企业专家参加。实行组长负责制,秘书要做好面试情况记录(面试记录表在研招网下载)。
3)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面试时面试人员不得摆弄或看手机,原则上不得离开面试现场;
5)同一学科(专业)各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6)综合面试考查内容可参照附表(见附件4),各学院可根据本学科的特点,添加内容并制定评判标准,对于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不予录取。
7)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独立评分并签名留档,面试组长和秘书统计考生平均得分并签名留档。
5、面试巡视
各学院在上报研招办的复试工作细则中,应细化面试工作安排(分组、时间、地点等),以便研招办据此安排确定巡视人员及相关事宜,请各学院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6、保密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学院应做好对复试中所有试题(含学院自行命制的专业课、外语听力及面试等试题)、标准答案等国家机密材料,以及面试教师及考生分组名单等的安全保密工作。各院参照研究生院有关初试自命题科目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并签订保密责任书。
7、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控制在40%-50%)以及复试中各部分内容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提前公示告知考生。复试各科目成绩应按照各学院确定并公示的计算方法进行统计。
8、资料保存
复试过程中各种试卷、面试记录等相关资料必须留存备查,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9、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参照《西安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西交研〔2013〕9号文件中有关复试的监督与复议的要求执行,确保申诉渠道畅通。
三、校内调剂
对于生源有缺口的学术型学科、专业学位种类(领域),学院可根据下述调剂原则制定具体调剂办法进行调剂。调剂办法须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
1、调剂原则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仅限于同一学科门类的相近专业。
3)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初试成绩须同时达到报考学科/专业学位种类和欲调剂学科/专业学位种类的复试分数线。
5)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全日制可向非全日制调剂,调剂后须按非全日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6)医学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得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51)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1052)调剂。
2、调剂程序
1)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上线考生可申请在校内调剂。考生填写“调剂申请表”(研招网下载空间),学院加盖公章后,与考生信息表一并发给调剂考生,考生持表参加调剂学院复试;如复试未通过,考生重新填写“调剂申请表”,由调剂学院加盖公章后,与信息表一并退还考生,考生凭表可继续调剂。
2)生源有缺额的学院应及时将调剂信息在本院网页或研招网公布,考生根据调剂信息公布的要求,持“调剂申请表”和信息表到相关学院报名,学院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后组织复试。调剂复试须统一组织、实行差额并择优录取,请各学院务必严格按调剂程序执行。
3)调剂录取的考生占录取学院的招生名额。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向校外调剂,待国家分数线公布后,按教育部调剂系统流程进行。
四、录取
1、学院需要再次向学科(专业)分配招生名额时,应考虑学科水平、科研条件、生源质量、培养质量等因素进行分配。
2、学术型、专业学位考生的录取工作应分别进行。各学院严格按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各类计划不得相互挪用,不得突破。
3、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计算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4、鼓励学院从学术型推免生和综合排名前30%统考生中,选拔具有较好培养前途的学生作为长学制研究生培养,录取人数不超过本年度博士招生计划的80%,指导教师一般应为博士导师。2021年9月30日以前退休的导师不得招收长学制研究生。学院、系所负责人和导师须认真给拟招学生详细讲解长学制的有关规定,录取时须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
5、每位导师招收硕士生的指标为0—3名(含推免生),其中首次招收研究生的导师,招生指标为0-1名;在读(含拟录取的推免生)硕士生总数超过12人的导师本年度不可招统考生。
6、录取导师须为当年在研究生院备案且新任导师已通过BRT测试,以及当年新进的领军和青拔人才。
7、政审是录取的重要依据,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工作由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政审内容应包括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发放政审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依据现实表现如实填写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加盖政工部门公章后,返回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可直接与考生进行面谈或派人外调,进一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
8、非全日制、强军计划、国防生须录取为定向就业,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录取为校企协同育人项目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签订协同培养协议书。各类协议书由研究生院制定,学院统一发放。
9、保返生不占今年招生指标,直接上报。
五、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执行《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3〕2号)文件规定。 在录取阶段,根据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进行评定。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一等奖学金奖励长学制研究生,二等奖学金奖励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比例不超过80%,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分别核算,其中强军计划和校企协同育人项目单独计算)。
六、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并参照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届时各学院通知考生按时到校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录取工作进程表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3月15日前 |
各学院制定复试办法并上网公布。 |
复试细则,面试分组、时间、地点安排报研招办备案 |
3月15日—31日 |
各学院安排复试、录取、校内调剂工作。 |
|
3月下旬 |
复试考生体检,分别在兴庆校区校医院和医学院校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
|
3月27日-3月31日 |
各学院公布拟录取名单。 |
|
4月1日- 8日 |
上报录取名单等相关材料,研招办审查录取名单。 |
4月8日结束录取,上报相关材料 |
4月29日前 |
定向就业协议书上报研招办。 |
|
5月-6月 |
拟录取非定向就业考生的调档工作。 |
八、录取检查
1、研招办提供数据库和录入软件,由学院将复试成绩、录取专业名称、导师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奖学金等级、校企协同育人项目编号等信息录入数据库后提交研招办,研招办按规定格式打印纸质版返学院核查,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再报送研招办。
2、各招生学院录取工作完成后,按工作进度规定的时间提交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库、复试资格审查表、各类培养协议书等材料。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在复试、录取阶段,学院应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上述信息的书面及电子版同时上报研招办,将在教育部网站公示。
学院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
为便于监督管理,学校设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电话: 029—82668329,电子信箱yzb@xjt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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