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复试第1季】2017年天津大学考研复试内容_资格审查_评分及成绩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10
中【硕士复试第1季】2017年天津大学考研复试内容_资格审查_评分及成绩
(一)招生规模
各学院(部)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各学院(部)的2017年硕士生招生规模进行录取。未经研究生院同意,各学院(部)的招生规模不得随意变动。学院(部)可在该招生规模范围内,根据本学院(部)具体情况安排调节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注意对照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类型名额,并随复试名单同时公布,名额可随各学科、各专业的复试情况微调。
(二)资格审查
所有列入学科、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交费平台及时缴费,复试费标准为90元。完成缴费后,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并持《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及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进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前,考生将加盖好印戳(资格审查现场盖戳)的《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交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或复试小组秘书审验。
综合面试环节由学院收取或审验成绩单原件(往届生若无原件需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复试后,学院负责收回《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并再次核验考生身份信息。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如果丢失,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3、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4、如需领取复试费发票,请于4月24日—25日,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卫津路校区第9教学楼104室)领取。
5、研究生院仅负责对上线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是否可参加复试详见各报考学院网上通知。
6、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能力考核: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可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若采用面试方式,要求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听说能力测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2)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笔试科目必须按照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调剂考生的专业课笔试要求由调入学院和专业确定。
2、综合素质考核:
(1)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于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对于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可采用笔试、操作或面试方式进行。
(2)综合面试由参加复试的老师直接提问或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对于综合面试,各专业复试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面试方案。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四)复试规则
1、复试比例及名单
由学校按学科门类(领域、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学校门类(领域、专业)复试分数线即为合格生源,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并由学院(部)负责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各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2、复试评分及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笔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其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五)复试纪律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对复试小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招生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4、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规定,不得超越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参考来源:【硕士复试第1季】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含非全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