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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水利水电工程》阶段测试试卷第四套
来源 :考试网 2017-03-20
中案例分析题(共4题,每题20分)
31 背景资料:
某河道工程项目法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了施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某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及附录、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项目管理机构、施工组织设计、资格审查资料、拟分包情况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组成。投标文件拟将渠道混凝土砌块衬砌项目分包,填报了拟分包情况表。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该投标人中标,并签订合同。施工期第一个月完成的项目和工程量(或费用)如下:
(1)80m3/h挖泥船施工,河道疏浚(5km,断面积48m2);
(2)施工期自然回淤清除(断面积2m2);
(3)河道疏浚超挖断面积(4m2);
(4)排泥管安装拆除,费用10万元;
(5)开工展布,费用4万元;
(6)施工辅助工程,包括浚前扫床和障碍物清除及其他辅助工程,费用50万元。
问题:
1.渠道混凝土砌块衬砌项目分包中,拟分包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2.根据《关于建立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水建管[2005]80号),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须提供的企业和人员证书有哪些?
3.根据背景资料,施工期第1月不能另行计量和支付的项目有哪些?
4.若80m3/h挖泥船单价为12元/m3,每月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工程款的5%扣留,计算施工期第1月应支付的工程款和扣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参考解析:
1.【参考答案】
分包人的资质、业绩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属于分包单位人员的证明材料(包括聘用合同、合法工资关系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的身份文件)。
【考点解析】
施工分包,是指施工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水利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组织完成的活动,但仍需履行并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合同确定的责任和义务。水利工程施工分包按分包性质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拟分包情况表,说明分包金额,拟分包人的资质、业绩及其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所承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用合同必须由承包人单位与之签订;
(2)与承包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承包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承包人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2.【参考答案】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考点解析】
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水利部决定在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并颁发《关于建立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水建管E2005]80号)。
根据上述文件,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的主要规定如下: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水利工程投标;
(2)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水利工程投标并不得担任相关施工管理职务。
3.【参考答案】
(1)施工期自然回淤清除(断面积2m2);
(2)河道疏浚超挖断面积(4m2);
(3)排泥管安装拆除,费用10万元;
(4)开工展布,费用4万元。
【考点解析】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疏浚工程计量和支付规定,在江河、水库、港湾、湖泊等处的疏浚工程(包括排泥于水中或陆地),应按招标设计图示轮廓尺寸计算的水下有效自然方体积计量。施工过程中疏浚设计断面以外增加的超挖量、施工期自然回淤量、开工展布与收工集合、避险与防干扰措施、排泥管安拆移动以及使用辅助船只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辅助工程(如浚前扫床和障碍物清除、排泥区围堰、隔埂、退水口及排水渠等项目)另行计量。
因此此题中,自然回淤量、超挖量、开工展布、排泥管安拆移动均不能计量,相关费用应包含在疏浚工程单价中,几何断面尺寸范围内的河道疏浚工程、施工辅助工程可以计量。
4.【参考答案】
河道疏浚工程费用:48×5000×12÷10000=288万元;
第1个月工程款:288+50=338万元;
应扣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338×5%=16.9万元;
应支付的工程款:338-16.9=321.1万元。
【考点解析】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工程质量保证金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在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付款中(不包括预付款支付和扣回)扣留5%~8%,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一般情况下,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5%~5%。依据此题第3点分析结果,本月完成的应可计量的费用为338万元,据此计算应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6.9万元,实际支付承包人当月工程款32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