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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知识点整理:2F320090
来源 :考试网 2016-09-21
中2F320093掌握水利工程单位工程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要求
单位工程验收基本要求
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人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名。
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项目法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同志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
项目法人应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核定意见反馈项目法人。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基本要求
1、由项目法人主持。
2、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3、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F320094掌握水利工程阶段验收的要求
验收的组织:
阶段验收应包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
阶段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委员会应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
3)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阶段验收。
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验收主持单位发送有关单位。
水电站机组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时间为72h;泵站机组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时间为24h或7d内累计运行时间为48h,包括机组无故障停机次数不少于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