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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通知

来源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09-08

关于做好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第1372号)

晋建审函〔2021〕137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按照2021年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现将我省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

  审核部门:资格审核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

  审核范围:山西省参加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资格审核方式、时间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本次资格审核采用网上审核方式。

  审核时间:2021年9月10日至9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各市上报时间:2021年10月12日

  三、资格审核提交资料

  (一)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交资格审核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方式向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提交资料参加审核。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向资格审核单位公布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发送1:1资格审核材料扫描件。具体资料要求如下:

  1 .《资格考试审核表》(详见附件3),本人下载、粘贴电子照片、填写打印后的扫描件;

  2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扫描件;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履历表扫描件(详见附件4);

  4.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扫描件;

  5.报考增项专业的,提供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表格填写内容在电脑上编辑生成,打印签字确认后扫描;生成一个PDF文档,需清晰、完整、易辨认;按照附件2“序号+姓名”方式命名,如“1-李某某”。

  四、资格审核流程

  (一)资格审核单位组织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2021年9月10日到9月30日对符合资格审核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部门不得跨地域接收资格审核材料。具体工作如下:

  1.接收资格审核材料,并对其进行审核;

  2.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应通知考生,并做好确认登记;

  3.资格审核材料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二)资格审核单位上报审核结果

  各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应于资格审核工作全部结束后, 2021年10月12日前将如下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 .出具上报文件并填写《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6)和《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7);

  2.参加资格审核人员《资格考试审核表》每人一份;

  3.《不予通过确认登记表》(详见附件5)。

  五、资格审核依据标准

  1.凡遵纪守法,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并从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报考级别为3科)。

  2.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一个专业类别,报名参加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网上报名填表时按新报考生填报信息,考试合格后核发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六、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一)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人员参加资格审核时,为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应完整齐全、填写准确,扫描清晰。

  (三)资格审核部门不接收不齐全、不完整或不清晰的资格审核材料。

  (四)资格审核人员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五)资格审核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移交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查处。

  附件1-7下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7日

  原文地址:https://zjt.shanxi.gov.cn/Main/cmsContent.action?articleId=dc008281-6546-492a-a701-a8558da3f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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