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查询系统_流程_条件
来源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9-14
中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查询系统_流程_条件
初始注册办理条件
(1)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2)“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执业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注册,对应专业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提交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原件;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聘用企业为申请人缴纳的近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初始注册办理流程
个人登陆“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企业登陆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后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结果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http://www.shjjw.gov.cn)”官网公示;(首页→信 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5、审批结果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http://www.shjjw.gov.cn)”官网公布;(首页→信 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6、证书领取通知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http://www.shjjw.gov.cn)”官网公布。(首页→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7、执业印章制作
变更注册办理条件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执业企业变更的;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原则上,建造师初始注册执业满一年后,方可变更注册,变更后一年内不得再次变更注册。聘用企业经营中止、破产、解散的;聘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回资质证书的,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提交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聘用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前一年内的职业道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新聘用企业为申请人缴纳的近一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原件及复印件。 (6)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及户口本(有曾用名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7)同时具有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办理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时,必须注销同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若注销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为主专业的,须将最早申请注册的增项专业变更注册为主专业,原主专业自动注销。 (8)申请主专业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二级注册建造师主专业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
变更注册办理流程
个人登陆“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企业登陆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所需申请表,将纸质书面材料及有关原件报送到各市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的,收下材料,退还原件。
20个工作日内各市主管部门完成审批
到各市主管部门领取注册证书
增项注册办理条件
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提交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原件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增项注册办理流程
个人登陆“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企业登陆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所需申请表,将纸质书面材料及有关原件报送到各市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的,收下材料,退还原件。
20个工作日内各市主管部门完成审批
到各市主管部门领取注册证书
注销注册办理条件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提交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 ;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① 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②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③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④受到刑事处罚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4)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5)具有多项注册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选择某项增项专业办理注销注册。 申请增项专业注销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专业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
增项注册办理流程
个人登陆“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企业登陆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所需申请表,将纸质书面材料及有关原件报送到各市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的,收下材料,退还原件。
20个工作日内各市主管部门完成审批
注销成功
重新注册办理条件
注销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提交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原件;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聘用企业为申请人缴纳的近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重新注册办理流程
个人登陆“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企业登陆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所需申请表,将纸质书面材料及有关原件报送到各市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的,收下材料,退还原件。
各市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分类整理、汇总
各市主管部门公示10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公告
各市主管部门打印证书并发放
证书遗失补办条件
因遗失注册证书的,应当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提交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书遗失补办流程
个人登陆“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企业登陆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所需申请表,将纸质书面材料及有关原件报送到各市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的,收下材料,退还原件。
20工作日内各市主管部门完成审批
各市主管部门领取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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