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章节考点:施工合同管理(4)
来源 :考试网 2017-01-24
中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
n 施工合同跟踪两方面含义
一是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者 的履约情况的跟踪、监督和检查,
二是合同执行者自身对合同计划 的执行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和检查,
n 合同跟踪的依据 :合同 、依据合同编制的各种计划文件、 各种实际原始记录 、报表、验收报告、现场巡视 、了解的情况
n 对象:承包的任务 (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数量、成本的增减)
工程小组或分包人 的工程和工作、
业主 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的工作(是否及时提供资料、现地、指令、支付工程款)
n 偏差分析(原因、责任、实施趋势(工期、质量影响、承担后果、最终利润水平))
n 合同偏差处理 :组织措施( 人员、工作流程、计划 调整、)
技术措施(变更方案、)
经济措施(增加投入、经济激劢)
合同措施(合同变更、签附加协议、索赔)
n 没有 监理人 的变更 指示 ,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14天内 ,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变更估价原则:
清单中有适用的,采用
清单中无适用的,但有类似的,参照
清单中没有也没类似的, 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 ,由监理人与合同当事人商定确定
承包人以 计日工 变更的零星工作,按清单中单价计,应从 暂列金额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