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教材知识复习要点(26)
来源 :考试网 2016-10-11
中2Z104051 熟悉施工质量政府监督的职能
一、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划分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二、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1)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
(2)监督的基本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监督的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质量监督机构的强制监督;
(4)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5)监督的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三、政府质量监督的性质与权限:
政府的监督管理行为是宏观性质的,具体的技术监督可以委托给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有以下执法权限:
(1)接受政府委托,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有权对建设工程参与各方行为进行检查。
(2)有权对工程质量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有权对差劣工程采取开具质量整改单及局部停工通知单等行政措施。
(3)接受政府委托,有权对建设参与各方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收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
四、政府质量监督的职能
(1)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特别是基础、主体结构(监督周期每月)、主要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
(3)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2Z104052 熟悉施工质量政府监督的实施
一、受理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
凭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二、开工前的质量监督
监督机构首先在施工现场召开监督会议,并进行第一次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
(1)对基础和主体结构阶段的施工应每月安排监督检查
(2)分部工程在验收后三天备案
(3)对查实的问题可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局部暂停施工指令单”,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也可根据问题的性质签发“临时收缴资质证书通知书”
四、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督
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五天内提交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
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单位工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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